時間:2021-09-26 11:38
來源:中國固廢網
(二十)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創新團隊的基礎研究優勢,組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關鍵技術與難題的研究開發,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系統完備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二十一)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h級以上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堅持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制定完善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規范應急啟動程序,明確定點醫院、集中隔離場所、封閉管理小區(村莊)涉疫情醫療廢物及按疫情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規范,確保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有序開展。(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建立完善環境應急響應預案與環境應急體系建設,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二)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及收集轉運體系建設,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短板,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安全有效處置。2021年底前,各設區的市級政府應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按規范改造應急處置設施進料口和設置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并制定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二十三)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完善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加強省級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內部管理組織機構,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專業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編辦等參與)
(二十四)落實法規制度及標準規范。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轉移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大力培養優秀科研人才和研究團隊,通過現有渠道積極支持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相關科研活動,促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大督察力度。強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涉及危險廢物問題整改銷號。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常態化監管執法,督促整改工作落實落靠。對督察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七)加強教育培訓。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和管理人員培訓,依托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強化《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履約工作,配合國家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營造良好氛圍。穩妥把握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產生積極影響。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充分利用群眾舉報線索,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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