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8-18 14:01
來源:甘肅人大客戶端 酒泉人大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準予許可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投訴舉報未及時核查處理的;
(四)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情形。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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