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04 14:05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6.處理設施的設備管理:
(1)流量計電源線必須直接連接,不準設開關或插座;
(2)廢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標示清晰,中間盡量不設三通管道;
(3)設施的電源線管、氣管線、自來水管必須分類標識清楚,按“橫平豎直”要求碼齊。
7.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1)設有化驗室的企業,每日定期檢測廢水水質,檢測結果記入運行臺帳。沒有化驗室的企業,根據在線監控數據,或通過簡易快速檢測設備、試劑等每日對廢水進行測試,掌握廢水排放情況。出現故障或超標問題,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查明原因,實施修復。配備取水量表、井蓋鉤、強力電筒等工具;
(2)每班如實填寫運行臺帳,臺帳中水質檢測結果、用藥量、排水量、污泥產生量及處理量等重要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3)廢水處理設施重要部件(電控儀表、水泵、探頭、斜板沉淀池、流量計等)必須經常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換;
(4)定期巡查,重點檢查車間收集管網是否損壞、是否存在混流、生產廢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濃度的廢酸廢堿進入收集系統等問題。
8.處理設施的安全管理:
(1)廢水處理藥品酸與堿、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存放;
(2)高濃度的廢酸廢堿、脫鍍液、蝕刻液以及電鍍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設施,必須按有關要求設置危廢貯存場所地點進行分類收集,并交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
(3)廢水處理設施的護欄、樓梯、欄板、支架定期維護和檢查,屬有限空間,必須按照相關要求設置標識并配備完善安
全預防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4)廢水處理車間應安裝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企業安保視頻監控系統應對廢水處理區域進行全覆蓋并確保正常運行,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5)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6)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7)廢水處理場所必須安裝緊急沖洗裝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8)污水處理場所禁止住宿,禁止養狗,工作期間禁止關門;
(9)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四)廢氣污染防治
企業應建立廢氣管理制度,明確廢氣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廢氣排放的目標指標,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對各類廢氣排放源分別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定期監測廢氣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同時,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保持廢氣處理場所整潔,廢氣處理場所內不得從事與廢氣處理無關的加工作業或作為倉庫,拆除與廢氣處理無關的管
道。
2.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規范化排放口,并安裝排放口標志牌。
3.在廢氣處理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及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標牌。
4.處理設施的設備管理:
(1)在廢氣治理設施的進出口處分別設置采樣口,以及建設檢測平臺,方便檢測人員采樣;
(2)在一般情況下,禁止開啟旁路。如發生故障或進行檢修,必須報經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后,才能開啟旁路。對已明確不得設置旁路的設施,不得設置旁路;
(3)必須按照工藝要求定期添加藥劑或進行維護,以保證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轉。
5.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1)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每日應當檢測廢氣排放情況,檢測結果記入運行臺帳。對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建議購買簡易快速檢測設備每日對廢氣進行檢測(自買設備的質控情況應當符合《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要求),或根據在線監控數據,掌握廢氣排放情況。出現故障或超標問題的,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查明原因,實施修復。
(2)每班如實填寫統一印制的運行臺帳,臺帳中檢測結果、用藥量、排氣量等重要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3)廢氣處理設施重要部件(電控儀表、水泵、探頭、風機、布袋、電極燈管、吸附材料、加(噴)藥裝置等)必須經常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換;
(4)定期巡查,重點檢查車間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氣、堵塞等問題。
6.處理設施的安全管理:
(1)添加的藥品酸與堿、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存放;
(2)廢氣處理設施護欄、樓梯、欄板、支架定期維護和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3)廢氣處理車間應安裝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
(4)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5)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6)廢氣處理場所必須配備緊急救護物資,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7)廢氣處理場所禁止住宿,禁止養狗,工作期間禁止關門;
(8)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9)涉及粉塵、VOCs等易燃易爆氣體的收集和處理設施的設計和驗收,應當有安全生產專家意見,并向安全生產部門報告。
(五)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目標指標,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的檔案,按年度向所在鎮街生態環境分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涉及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的,需辦理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手續后方可轉移。
企業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工業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優先對其實施綜合利用,降低處置壓力。
(六)危險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危險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危險廢物處置的目標指標,建立危險廢物來源清單和危險廢物處置商及處置情況清單。
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工藝等發生變化,新、改、擴建設項目投產,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后,企業應及時重新識別危險廢物。對于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難以分辨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進行鑒定。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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