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8 14:14
來源:莘縣環境保護局
聊城市各涉危廢企業(單位):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各級各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各涉危廢企業勇于擔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斷提高認識,持續加大人力物力和資金投入,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2018年,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考核成績居全省第2名,成績的取得與各涉危廢企業(單位)的辛勤努力密不可分。
目前,危廢管理形勢依然嚴峻,危險廢物非法傾倒事件時有發生,管理檔案不健全,貯存場所不規范等問題較為突出,在中央及省環保督查中暴露出諸多短板。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不斷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各涉危廢企業(單位)責無旁貸。要切實履行危險廢物八項制度,突出做好管理計劃及備案制度、申報登記制度、應急預案備案制度。不斷強化員工危險廢物業務培訓。要主動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如實填報危廢種類、數量、處置及綜合利用情況、轉移方式及流向等內容。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要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的要求,建設符合標準的危廢貯存場所,設置貯存容器,規范危廢標識,做到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安全管理。未建設貯存設施、場所未安全分類存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5號)的規定,與有資質的危廢經營、處置單位簽訂危廢處置協議,依法申請危廢轉移聯單,嚴格按聯單運行機制依法轉移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傾倒和隨意處置危險廢物。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蒼穹之下,同呼吸,共命運,聊城的生態環境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呵護。請各涉危廢企業(單位)高度重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為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建設美麗聊城、生態聊城作出應有的貢獻!
聊城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2月26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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