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18 15:38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趙利偉
建筑垃圾圍城現象在我國各地城市化進程中如影隨形。
被稱為“基建狂魔”的中國在拆除新建過程中貢獻了數以億噸計的建筑垃圾。E20研究院《中國固體廢物處理行業分析報告(2019版)》顯示,我國每年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占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估計我國建筑垃圾近年來年度產生量約在14億噸到24億噸之間。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最新規劃,到2020年我國還將新建住宅300億平方米,由此產生的建筑垃圾至少達到50億噸。
這些建筑垃圾除少數在正規垃圾消納場處理和一部分采用填埋處理外,大部分未進入正規處理渠道,總體資源化率不足10%。但同時,大量建筑垃圾的存在,為資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提供了原材料和輔助能源。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于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關于建筑垃圾變廢為寶的話題,近年來國家政策層面也在不斷提及。
五一前夕頒布的新版固廢法,再次明確了建筑垃圾分類及消納要求,其中關于規范建筑垃圾處置的表述也再次引發關注。新固廢法第六十條、六十一條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國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體系。政府應當推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用。對此,E20研究院固廢產業研究中心認為,在“無廢城市”及此次固廢法修訂的刺激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市場將迎來新勢能。
其實,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提法,早在2005年,原建設部就發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要求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之后,國家就不斷從政策層面予以規范強化。
2009年實施并于201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垃圾排放收費制度;國家實行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
201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生產原材料中攙兌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生產原料中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征增值稅。對再生節能建筑材料企業擴大產能貸款貼息。
2013年,國務院發布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指出,要“推進建筑廢物資源化利用。推進建筑廢物集中處理、分級利用,生產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塊等建材產品。因地制宜建設建筑廢物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基地。”
發改委印發的《2015年循環經濟推進計劃》中對深入實施綠色建筑行動進行了明確要求,要求重點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
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強調,在保證產品質量和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在水泥、混凝土、墻體材料和機制砂石等產品中提高消納產業廢棄物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納固廢的品種。基于建筑廢棄物生產綠色建材。
2018年住建部印發《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號),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等35個城市(區)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通知》要求,試點城市要合理布局消納處置、資源化利用設施,加快設施建設,推動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研究制定再生產品(再生砂石骨料、再生免燒磚、再生新型建材)的推廣應用政策。
2020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0〕473號)(下稱《指導意見》)。《意見》提到“鼓勵利用固廢資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勵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廢資源生產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區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給。”主要指的便是建筑垃圾的資源化。
除國家層面出臺一系列政策外,北京、江蘇、廣東、河南、重慶等地紛紛出臺針對建筑渣土或建筑垃圾的政策法規。廣東制定《建筑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技術規范》,形成《建筑余泥渣土資源化利用研究報告》和《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政策研究報告》,為建筑渣土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提供指引。北京出臺《關于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北京市建筑垃圾分類消納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建筑渣土處置予以規范。
總體來看,近年來多個政策文件不斷提出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對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形成連續利好的政策刺激。自2018年3月住建部確定35個城市(區)作為建筑垃圾治理試點以來,試點城市總體推進順利,頒布實施了一批相關政策文件,積極構建建筑垃圾大數據全過程監管平臺,對于我國建筑垃圾再利用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為我們國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大幕開啟做了一些準備。之后,建筑垃圾治理有望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向全國推開。這意味著未來我國建筑垃圾處理的市場大門將會越開越大。
但與此同時,行業人士也注意到,整體而言,我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還很低,從建筑廢棄物的產生源頭到最終去向的管理環節仍不完善,沒有產生一個開放的鏈條,也沒有形成閉環。目前,我國資源化處理產業剛剛起步,存在政策未補齊、市場理不順、社會關注度低等諸多問題。
1. 行業的發展仍受制于前、后兩端需求風險所帶來商業模式的不穩定。北京建筑大學教授陳家瓏在E20環境平臺舉辦的“2019(第十三屆)固廢戰略論壇”上指出,建筑垃圾的來源數量不確定,具有階段集中性、波動不連續性、甚至突發性(自然災害)等特征。建筑垃圾成分復雜且處于波動狀態,對工藝設備及配比、產品選擇與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E20環境平臺固廢行業研究員李少甫認為,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屬于定制化產品,相較于焚燒發電、厭氧產沼等通過電網或天然氣管網直接消納的網絡剛性產品,以及基礎油、再生金屬等大宗商品而言,后端的市場需求方面具有更大的風險。由此帶來的風險必然傳導至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企業,增加其生存難度。E20研究院固廢產業研究中心認為來料和資源化產品的雙向需求風險均不穩定,使得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商業模式尚不完善,市場空間的釋放相對較為緩慢。
2. 再生化產品社會和市場認可度較低,推廣利用仍存在較大困難。目前再生建材已經可以達到相關標準,國家也已發布多個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的政策文件,鼓勵產業鏈下游企業采購再生產品,但社會和市場認可度依然偏低。同時由于建筑垃圾產生量不穩定,導致資源化利用企業原料供應不穩定,運營成本上漲,導致再生產品的價格比普通的建材并沒有價格優勢,使再生建材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優勢。
3. 行業企業回收成本高,處理能力低,生存境遇難。一方面,行業內企業場所大多為短期租賃或臨時用地,很難辦理立項、規劃、環評等手續,企業也不敢大量投入資金購買生產設備,擴大生產規模,導致技術水平較落后,缺乏有市場競爭力的制備工藝和產品,使回收再利用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中國固體廢物處理行業分析報告(2019版)》顯示,我國已建成投產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處置能力在100萬噸以上的生產線僅有70條左右,且小規模處置企業有幾百家,總資源化利用量不足1億噸。已建成的規模化生產線實際產能發揮不到50%,且大多處于非盈利狀態,即便是政策支持的試點企業,也仍然生存困難。
4. 政策法規偏少偏粗,多頭管理問題突出,支持補貼不完善,企業成長艱難。雖然我國已發布多個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的政策文件,但現行法規對深入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缺乏系統性支持和保障,特別是資源化處理鏈條的首尾兩端幾乎是空白。行業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業企業往往需要跟住建、城管(市容和環衛)、環保、交通、規劃、土地等多個部門打交道,多頭管理問題突出,市場監管體系尚未形成。政府補貼力度雖逐年上升,但企業前期投入大,對于多數自籌資金設立的企業來說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且生產不穩定。由于缺乏統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和良好的產業扶持政策,整個產業鏈尚未理順,企業成長艱難。
綜上所述,我國當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道難且阻,項目落地困難重重,但建筑垃圾資源化符合我國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和調結構、穩增長的形勢需要,國家在政策方面的持續推進,印證了我國治理建筑垃圾圍城的巨大決心。
在政策輪番刺激下,不少企業已經將目光瞄準這一市場,并對建筑垃圾資源化進行了很好的探索和成功實踐。如蘇州嘉諾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熟建筑裝修垃圾項目,每天能持續穩定處理裝修垃圾2000噸以上,突破了裝修垃圾處理技術瓶頸,使得處理工藝及項目運行日漸成熟;江蘇科選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多年來致力于建筑垃圾分選設備制造、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設計及施工,先后獲得46項國家專利,在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地擁有8條建筑裝修垃圾處置線。
各地在建筑垃圾治理方面上馬的新項目,以及已經建成投產運營的工廠,表明國內相關市場正在興起。隨著國家政策和各地試點的不斷摸索,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大門必將越開越大,經過近年來行業市場的培育,未來幾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一定會克服重重困難駛入發展快車道。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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