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18 13:26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
5.3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分類收集及存放
1結合土方回填對土質的要求及場地布置情況,規劃現場渣土暫時存放場地。對臨時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蓋,并確保安全穩定。
2施工時產生的泥漿應排入泥漿池集中堆放,泥漿池宜用不透水、可周轉的材料制作。
5.4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類收集及存放
1應設置垃圾相對固定收集點,用于臨時堆放;
2應根據垃圾尺寸及質量,采用人工、機械相結合的方法科學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3應設置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混合類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運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臨時存放。易飛揚的垃圾堆放池應封閉。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復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4垃圾收集點及堆放池周邊應設置標識標牌,并采取噴淋、覆蓋等防塵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5.5施工現場危險廢物是指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險特性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礦物油、廢涂料、廢粘合劑、廢密封劑、廢瀝青、廢石棉、廢電池等,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收集存放。
6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
6.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應遵循因地制宜、分類利用的原則,提高建筑垃圾處置利用水平。
6.2 具備建筑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置能力的施工單位,應根據場地條件,合理設置建筑垃圾加工區及產品儲存區,提升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水平及再生產品質量。
6.3工程渣土、工程泥漿采取土質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質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
6.4工程垃圾中金屬類垃圾的就地處置,宜通過簡單加工,作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廢鋼筋可通過切割焊接,加工成馬凳筋、預制地坪配筋等進行場內周轉利用;或通過機械接長,加工成鋼筋網片,用于場地洗車槽、工具式廁所、防護門、排水溝等。
6.5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無機非金屬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宜根據場地條件,設置場內處置設備,進行資源化再利用:
1 再生粗骨料可用于市政道路水泥穩定碎石層中;將再生粗骨料預填并壓漿形成再生混凝土,可用于重力式擋土墻、地下管道基礎等結構中;
2高強度混凝土再生粗骨料通過與粉煤灰混合,配制無普通硅酸鹽水泥的混凝土,可用作填料和路基;
3廢磚瓦可替代骨料配制再生輕集料混凝土,用其制作具有承重、保溫功能的結構輕集料混凝土構件(板、砌塊)、透氣性便道磚及花格、小品等水泥制品。
6.6 施工現場難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應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環保措施,并按相關要求及時轉運到建筑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
7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7.1 施工單位應對出場建筑垃圾進行分類稱重(計量)。禁止攜載未分類垃圾的運輸車輛出場。
7.2 建筑垃圾每次稱重(計量)后,應及時記錄且須按各類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實際處理情況填寫,并保持記錄的連續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記錄應留存備查。記錄分為日常記錄表和統計表,具體可參考附錄B表1、2。
7.3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稱重(計量)設備應定期進行標定,保證獲取數據的準確性。
7.4鼓勵現場淤泥質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經脫水或硬化后外運。
7.5在施工現場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宜實時公示建筑垃圾出場排放量。
7.6出場建筑垃圾應運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處置場所或消納場所。
7.7嚴禁將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8 附則
8.1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在本指導手冊基礎上,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實施手冊。
8.2本指導手冊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附錄A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標準名錄
一、《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
二、《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 50905
三、《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
四、《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
五、《工程施工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規范》GB/T 50743
六、《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
七、《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八、《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 240
九、《再生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T 443
十、《再生混合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JGJ/T 468
十一、《再生骨料地面磚和透水磚》CJ/T 400
十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JG/T 505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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