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18 13:26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
為指導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促進綠色建造發展和建筑業轉型升級,住建部組織編制了《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試行)》。
政策下載地址:《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試行)》
全文如下: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試行)
目錄
1 總則
2 總體要求
3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的編制
4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
5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分類收集與存放
6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
7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8 附則
9 附錄A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標準名錄
10 附錄B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出場相關統計表
1 總則
1.1 為解決工程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實現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促進綠色建造發展和建筑業轉型升級,特制訂本指導手冊。
1.2 本指導手冊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3 本指導手冊應當與相關標準規范和工程所在地相關政策配套使用。
2 總體要求
2.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應遵循“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的原則。
2.2 建設單位應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措施,并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2.3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獎懲機制,監督和激勵設計、施工單位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目標措施。
2.4建設單位應積極采用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組織模式。
2.5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要求,加強設計施工協同配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設計變更。
2.6設計單位應積極推進建筑、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推行標準化設計。
2.7設計單位應根據地形地貌合理確定場地標高,開展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外運。
2.8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確定減量化目標,明確職責分工,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管理和保障措施。
2.9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管理體系,充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有效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
2.10施工單位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2.11監理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審核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的編制
3.1施工單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主要施工方案確定后,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總體策劃、源頭減量措施、分類收集與存放措施、就地處置措施、排放控制措施以及相關保障措施等。
3.2工程概況應包括工程類型、工程規模、結構形式、裝配率、交付標準以及主要施工工藝等。
3.3編制依據應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政策等。
3.4總體策劃應包括減量化目標、工作原則、組織架構及職責分工、工程各階段建筑垃圾成因分析及產生量預估。
3.5源頭減量措施可包括設計深化、施工組織優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施工過程管控等。
3.6分類收集與存放措施應包括建筑垃圾的分類,收集點、堆放池的布置及運輸路線等。
3.7就地處置措施應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就地利用措施。
3.8排放控制措施應包括出場建筑垃圾統計和外運等。
3.9保障措施應包括人員、經費、制度等保障。
4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
4.1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應通過施工圖紙深化、施工方案優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施工過程管控等措施,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
4.2施工單位應在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影響設計功能的前提下,與設計人員充分溝通,合理優化、深化原設計,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拆改、變更產生建筑垃圾。
1地基基礎優(深)化設計:結合實際地質情況優化基坑支護方案、優化基礎埋深和樁基礎深度等;
2主體結構優(深)化設計:優化并減少異形復雜節點、節約使用結構臨時支撐體系周轉材料等;
3機電安裝優(深)化設計:采用機電管線綜合支吊架體系、機電結構連接構件優先預留預埋、機電裝配式等;
4裝飾裝修優(深)化設計:采用裝配式裝修、機電套管及末端預留等。
4.3 在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支持施工單位對具備條件的施工現場,水、電、消防、道路等臨時設施工程實施“永臨結合”,并通過合理的維護措施,確保交付時滿足使用功能需要。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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