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30 09:37
來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網
(六)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
一是加強科技支撐和成果轉化應用。大力支持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推動開展重金屬污染農田安全利用、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等重金屬污染源頭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及示范。二是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完成土壤重點監管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企業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工業園區周邊土壤和地下環境監督性監測方案。對全市地下水監測點位開展定期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科技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七)強化落實各方責任與公眾參與
一是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各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市政管理等部門要建立實質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各相關任務牽頭部門應在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將本季度相應的工作進展推送市生態環境局。二是依法公開信息。按國家和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關于信息公開的要求,對我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開;縣(區)人民政府應與轄區內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簽訂責任書,并督促企業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其結果向社會公開;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第三方機構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發布一次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狀況,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將土壤污染防治培訓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對重點監管單位負責人進行問卷調查,開展各種不同形式的土壤環境宣傳教育,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工作落實。進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協調推進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密切協調配合,健全聯動工作機制,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實相關責任
進一步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納入土壤環境管理重點企業的,要落實定期公開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排放和治理等情況。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三)積極籌措資金
督促污染土壤的責任主體切實承擔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經濟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不斷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寬土壤治理與修復工作的資金來源,努力爭取中央專項資金,積極落實各級政府環保投入責任,為項目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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