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6 09:25
來源:生態環境部
8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8.1 一般原則
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排污單位應核算廢水外排口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實際排放量,重金屬重點行業排污單位還應核算汞、鉛、砷、鉻、鎘 5 項重金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實際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包括實測法、產排污系數法。
8.2 核算方法
8.2.1 實測法
a)采用自動監測數據核算
廢水自動監測實測法應采用符合監測規范的有效自動監測數據污染物的日平均排放濃度、日廢水量、運行時間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方法見式(4)。
對要求采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項目,在自動監測數據由于某種原因出現中斷或其他情況,應按照 HJ 356 補遺。
b)采用手工監測數據核算
廢水手工監測實測法應采用每次手工監測時段內污染物的日平均排放濃度、日廢水量、運行時間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方法見式(5)。
排污單位應將手工監測時段內生產負荷與核算時段內的平均生產負荷進行對比,并給出對比結果。監測時段內有多組監測數據時,應加權平均。
手工監測數據包括核算時間內的所有執法監測數據和排污單位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的有效手工監測數據。排污單位采用手工監測數據核算實際排放量時,排污單位自行或委托的手工監測頻次、監測期間生產工況、數據有效性等須符合相關規范文件等要求。
8.2.2 產排污系數法
要求采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項目而未采用的以及自動監測設備不符合規定的,采用產排污系數法核算污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見式(6)。
9 合規判定方法
9.1 一般原則
合規是指排污單位許可事項和環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許可事項合規是指排污單位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限值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規是指排污單位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
環境管理要求合規是指排污單位按排污許可證規定落實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
排污單位可通過臺賬記錄、按時上報執行報告和開展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自證其依證排污,滿足排污許可證要求。
核發生態環境部門可依據執法監測數據,以及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自行監測記錄中的內容,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
9.2 排放限值合規判定
9.2.1 排放濃度合規判定
排污單位各廢水外排口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合規是指任一有效日均濃度值(排放標準中有特殊規定除外)滿足許可排放濃度要求。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相關合規判定方法的,從其規定。
a)執法監測
按照監測規范要求獲取的執法監測數據與許可排放濃度限值進行對比,超過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的,即視為不合規。根據 HJ 91.1 確定監測要求。
b)排污單位自行監測
1)自動監測
按照監測規范要求獲取的自動監測數據計算得到有效排放濃度值與許可排放濃度限值進行對比,超過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的,即視為不合規。對于應當采用自動監測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即認為不合規。
對于自動監測,有效日均濃度是對應于以每日為一個監測周期內獲得的某個污染物的多個有效監測數據的平均值。
2)手工監測
按照監測規范計算得到的有效日均濃度值與許可排放濃度限值進行對比,超過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的,即視為不合規。
9.2.2 排放量合規判定
排污單位各污染物排放量合規是指:
a)所有廢水排放口污染物年實際排放量之和不超過相應污染物的年許可排放量。
b)對于特殊時段有許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單位,特殊時段實際排放量不得超過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
9.3 管理要求合規判定
核發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排污許可證中的管理要求,審核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和排污許可證
執行報告,核查排污單位是否滿足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合規判定包括:
a)排污單位是否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
b)排污單位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頻次、形式等是否滿足排污許可證要求;
c)排污單位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執行報告要求定期上報,上報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d)排污單位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定期開展信息公開;
e)排污單位是否滿足特殊時段污染防治要求。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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