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1 11:18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二)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綜合評估。2020年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期考核年,依據國家牽頭單位負責制原則,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等對全省本系統“十三五”期間土壤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12月15日前書面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土壤污染防治綜合評估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編制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負責)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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