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1 11:18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十一)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建立全省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加強和完善建設用地在規劃許可、土地流轉、治理修復、施工許可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部門職責。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未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2020年9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對2016年以來未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開發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底調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十二)規范建設用地有關報告評審。修改完善省級土壤污染風險評估、修復效果評估評審程序;構建全省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信息系統,實現全過程監管;制定全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報告審查要點;制定從業單位管理辦法,定期公布各級報告評審通過情況,年度至少公布一次;制定專家庫管理辦法,確保評審科學客觀公正。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評審技術規范。(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負責)
四、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十三)強化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完成“千噸萬人”飲用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立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狀況。2020年底前,保護區水質監測全覆蓋,每季度監測一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參與)
(十四)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出臺省級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各地于2020年9月底出臺市級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0年底前,構建廣東省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框架,推進數據共享。(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十五)推進重點污染源風險防控。推進城市和農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督促指導相關企業按有關標準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雙層罐更新或防滲池設置。實施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因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任務的,督促工程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封井回填,對已經造成地下水串層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權人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治理和修復。(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十六)推進韶關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對標國家和省對先行區建設有關要求,推進落實各項任務。構建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考核體系,率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期考核評估,為全省考核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完成“粵北韶關土壤環境污染修復技術研發、評估驗證與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設,建立耕地和礦山技術產品驗證評估成果。圍繞“三礦兩廠”及其影響區域,以礦山、地塊、耕地為重點,提煉形成“酸性礦山生態修復”、“暫不開發地塊整治”和“復合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題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經驗。(韶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十七)持續推進省級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納入省級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的廣州、深圳、佛山、中山、東莞5市,依托“粵港澳大灣區”“社會主義建設先行示范區”建設,2020年開展一項以上“出新出彩”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示范工程。同時,探索建立建設用地規劃、用地預審、出讓等環節土壤環境質量監管介入機制,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90%核算方法,地塊環境調查監督性監測措施等,上述地市力爭在2020年底前出臺一項及以上有關政策及技術規范文件。(有關地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建設
(十八)推進項目儲備庫動態更新。圍繞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調查與評估、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能力建設等方面,申報項目入庫儲備,中央、省級專項資金原則上只支持儲備庫內項目。依托中央財政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各地級以上市按月報送項目儲備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十九)強化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運行生態環境部華南區域土壤樣品制備與流轉中心。完成2019年省級網、2020年國家網例行監測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樣品入庫。建設廣東省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監測與重金屬溯源重點實驗室,研究制定土壤污染物溯源方法。繼續開展地下水環境試點監測,完成78個地下水質量點位監測與評價。(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地質局等參與)
(二十)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培訓。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講、解讀和執行落實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圍繞政策解讀、風險防控與對應、企業及公眾責任、案例警示等主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2020年,全省編發相關專題(欄)報道30余篇、公益宣傳冊1000余套、戶外公益廣告30余條,樹立土壤環境保護意識。將土壤環境內容作為相關培訓的重要內容,2020年至少開展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培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科協等參與)
七、嚴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
(二十一)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評估,編制評估報告,2020年底前完成,評估的主要結果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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