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4 10:27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7.2.2規定垃圾處理設施滲瀝液產生量、排放量應建立檢測、計量系統,并應建立日報表和年報表制度。
7.3.1 規定滲瀝液處理系統產生臭氣及生物氣必須經過處理后有組織排放。
7.3.3 對于各個環節產生的噪聲,應按其產生的狀況,分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廠界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的要求,作業車間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的要求。噪聲控制措施包括:
1應選用低噪聲的機械和設備;
2合理規劃布置總平面,高噪聲設備宜集中布置,并利用建筑物和綠化隔離帶減弱噪聲的影響;
3合理布置通風管道,采用正確的結構,防止產生振動和噪聲;
4對于聲源上無法根治的生產噪聲,分別按不同情況采取消聲、隔振、隔聲、吸聲等措施,并著重控制聲音強高的噪聲源。
7.4.1垃圾滲瀝液處理的職業安全衛生還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8工程施工與驗收
8.1.1規定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的施工安裝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8.1.3 施工準備工作包括技術準備和臨建設施準備。施工準備過程中應進行質量控制。
技術準備包括:圖紙會審;建立測量控制網;做好原材料檢驗工作和鋼筋混凝土的試配工作;做好前期各類技術交底工作等。臨建設施準備包括:臨建搭設要求;臨時用水電進行標準計量等;
施工準備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包括:優化施工方案和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嚴格控制進場原材料的質量;合理配備施工機械;采用質量預控措施等。
8.1.4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要詳細、全面、合理。
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機械的供應、質量保證、安全、工期、成本控制的技術組織措施;施工計劃、施工總平面布置及周邊環境的保護措施等。
滲瀝液處理工程施工前應由設計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工程施工在地下水位較高時應采取相應的排水、抗浮措施。
對于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制定相應的冬季、夏季、雨季、旱季施工措施。
8.2 滲瀝液處理工程全部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完成后,應及時對整體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工作應按《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4執行。滲瀝液處理流程中有圓筒鋼制設備的,施工驗收按《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28執行。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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