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6 10:14
來源:住建部
6.5.3 本條是對餐廚垃圾制作肥料成品質量的基本要求。
6.5.4 本條是對餐廚垃圾制作生化腐殖酸成品質量的基本要求。
6.6 殘渣與沼渣處理系統
6.6.1 經預處理后的殘渣與沼渣含水率高,不經處理,隨意傾倒,會造成二次污染問題,本條是對預處理后的殘渣與沼渣需進一步處理或利用的規定。殘渣與沼渣處理的常用的方法是先脫水、干化,若滿足《有機肥料》相關標準后,可作為營養土外售;或焚燒,或填埋處置。
7 建筑垃圾處理廠(場)
7.1.1 本條文是關于進廠建筑垃圾分類堆放的規定。
7.1.2 建筑垃圾卸料、上料及破碎、篩分等都是易產生揚塵的環節,需要重點控制粉塵,因此應采取抑塵、降塵及除塵措施。
7.1.3 本條是對建筑垃圾原料、產品貯存堆場堆體的安全穩定性具體要求。
7.1.4 建筑垃圾中含有細顆粒,為防止揚塵污染,原料貯存堆場應采取防塵措施,干燥的建筑垃圾的再生處理過程會產生大量粉塵,在工藝設計中可采用對原料進行預濕,提高原料的含水率以降低粉塵的產生,若工藝設計中降塵措施有此項,則原料堆場部分需具備預濕能力。
7.1.5 本條要求建筑垃圾利用殘渣應進行妥善處理,殘渣中廢瀝青、廢舊管材、廢舊木材、金屬、橡(膠)塑(料)、竹木、紡織物等含量大于5%時應進行填埋處置,小于5%則可堆填或填埋處置。
8 糞便處理廠
8.1 一般規定
8.1.1 本條規定了處理廠的主要設施,接收及貯存系統、預處理系統、主處理系統、殘渣處理系統等的具體要求詳見相關節的內容。
8.1.2 為了有效地進行運行管理和成本核算,應設置糞便、污泥和氣體的計量裝置;對于儀表和控制裝置,由于國內有關儀表和控制裝置的特性不一定完全適合糞便處理廠運行管理的要求,因此條文只規定設置必要的儀表和控制裝置,不作全面設置的要求。
8.2 接收及貯存系統
8.2.1 糞便在儲存、消化過程中易生成沼氣,如沼氣在封閉的建、構筑物內聚集將會有爆炸的風險,因此本條在要求具有可燃氣體產生或泄漏可能性的封閉建、構筑物內設置可燃氣體在線監測報警裝置,并與強制排風設備聯動。這樣可有效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
8.2.2 由于收集、運輸的影響,進入糞便處理廠的糞便量是不連續的,而且糞便性狀隨來源不同其濃度變化很大。為保證處理系統量的連續性和成分的均勻性,作本條規定。
1 為掌握投入量和儲存量,應設置液面計或其他計量裝置;
2 本條規定設置循環泵、應急排放管線和清空管線的設計要求。設置循環泵的目的之一是可以減少儲存調節池(調節罐)出流中的浮渣。
8.3 預處理系統
8.3.1 本條規定格柵的設計要求。
1 格柵柵條間空隙寬度及格柵傾角系根據國內糞便處理廠運行經驗,同時參考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而規定。為了更有效地去除固體雜物,可按格柵柵條間空隙由寬到窄設多級格柵;
2 為防止機械設備被纏繞、磨損以及泵、閥被堵塞,以保證后續工藝的正常運行,故作本條規定;
3 一般情況下糞便預處理時,散發的臭味較大,格柵除污機、輸送機的進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據糞便處理廠的實際操作情況和周圍環境,來確定是否需要設置除臭裝置;
4 為便于清除固體雜物和養護格柵,作本條規定;
5 格柵設于室內時,為改善室內的操作條件和確保操作人員安全與健康,應設置通風設施。
8.3.2 本條規定固液分離機設計的要求。
糞便通過接受池后,其中仍含有大量的固體雜物,為防止后續機械設備被纏繞,水泵、閥門被堵塞,可采用固液分離裝置去除糞便中大部分的固體雜物和砂粒。
糞便固液分離機宜為一體化設備,由柵筐、旋轉耙、清渣梳、螺旋傳輸器、排砂螺桿和螺旋壓榨器以及驅動裝置等主要部件組成。固液分離機應具有固液分離以及宜將分離出的固體進行壓榨脫水等功能,即大塊重物分揀、除砂、過濾、傳輸、壓榨功能。
經調查,國內部分用于糞便處理的固液分離機的可靠技術參數如表5所示。
8.4 主處理系統
8.4.1 本條是有關氣體的危險性說明及做好安全防護的規定。
8.4.2 氯氣屬于易燃易爆氣體,加氯間內可能會有揮發的氯氣,明火作業和撞擊火花具有重大的安全隱患。
8.4.2 糞便處理車間密閉,同時設置通風除臭系統是從臭氣控制的角度防止對環境的二次污染。車間內需密閉場所包括卸料區、暫存區、處理區及各處理設備周邊。
8.5 殘渣處理系統
8.5.1 糞便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富集了較多的污染物,尤其是厭氧消化過程沉降的寄生蟲卵,若不經進一步無害化衛生處理直接利用,勢必造成危害。因此條文規定必須進行污泥處理與處置,不得直接用作農田肥料。
9 滲瀝液處理廠
9.1 一般規定
9.1.1 滲瀝液水質的特性決定了滲瀝液處理不可能采用單一工藝進行處理,必須采用組合處理工藝,組合包括各種方法的組合,也包括同種方法中不同工藝的組合,組合工藝包括預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預處理+物化處理等,以達到從環境中去除大部分污染物的目的。
9.1.2 本條規定了滲瀝液處理主體工程內容:接收及貯存系統、預處理系統、主處理系統、污泥和濃縮液處理系統詳見相關節內容。
9.1.3 由于滲瀝液處理系統厭氧反應器、生化系統等關鍵工序需要定期維護和檢修,為了確保滲瀝液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本條要求滲瀝液處理系統的主要設備應有備用。同時考慮滲瀝液腐蝕性較強,要求主要設備應具有防腐性能。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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