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停產整治。對證照齊全,但沒有嚴格按照國土、環保、水利、安監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關方案設計實施開采、治理和保護,特別是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要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各地政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整治露天礦山名單和整治合格的標準及相關政策。
停產整治的露天礦山,要按照“一礦一策”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停產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時完成整治任務。整治完成的礦山,經當地政府組織驗收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整治期間,主動申請關閉的露天礦山,要按照有關要求注銷相關證照,拆除生產設備、設施,并組織實施生態修復。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露天礦山要依法強制關閉,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單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月底前公布名單和整治標準。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取締關閉。對非法露天開采礦山(含證照過期的礦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員、不留采礦設備、不留建筑物)的標準,由當地政府立即取締。證照不齊全,或證照齊全,但在規定時限內,整治不達標,未通過驗收的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依法關閉,及時注銷或吊銷有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告。
責任單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取締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關閉工作。
(五)生態修復。露天礦山要按照“誰開采、誰保護、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加大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的力度,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標準,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設計內容和批復要求,認真開展生態修復,努力恢復綠水青山。對主動退出或政策性強制關閉的露天礦山,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責令限期履行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義務,
同時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的主體責任,采取地質環境治理、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治理等綜合手段,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景則景”因地制宜原則,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綠化工作,最大限度減少裸露地面,增加綠化面積,減少和抑制大氣揚塵,實現“三區兩線”范圍內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修復綠化工作完成率達75%以上的目標。
責任單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六)廢物治理。各級政府要加大采礦廢石廢碴等固體廢棄物的治理工作,對廢石廢碴治理實行臺賬管理。要研究制定廢石廢碴綜合利用計劃,出臺相應鼓勵優惠政策,推動社會企業投資開展廢石廢碴綜合利用,不斷減少廢石廢碴堆放量,消除廢石廢碴造成的環境問題。對短期內無法綜合利用的廢石廢碴,特別是煤矸石山,要加大監控和防護力度,開展環境影響和安全評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產生環境污染、土地損毀和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出臺政策措施,并持續治理。
(七)標準建設。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露天礦山建設方面的制度、規范和標準,支撐全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國土資源廳牽頭制定我省煤炭、冶金、有色、黃金、鹽堿、非金屬和建筑石料、石材等7個行業綠色礦山建設地方標準。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政策措施
(一)嚴格露天礦山開采準入。一是嚴格執行規劃,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部、省出臺的一系列關于露天礦山的管理政策,從源頭抓好露天礦山的管理。二是嚴格執行環保要求,禁止新建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小型露天礦山項目,嚴格限制新建非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小型露天礦山項目,全面停止新建零星分散規模的露天礦山項目。三是嚴格執行規模準入要求,提高部分礦產的準入要求,新設建筑石料類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1000萬噸以上,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100萬噸以上;新設建筑(飾面)石材類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200萬立方米以上,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10萬立方米/年以上。
(二)鼓勵主動退出。對2018年12月底前企業主動申請關閉退出的露天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驗收合格后,按照比例退還剩余資源儲量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價款,并給予適當補償;對2019年12月底前企業主動申請關閉退出的露天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驗收合格后,按照比例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價款,不予補償;對整治驗收不合格被強制關閉的露天礦山和因違法違規被強制關閉的露天礦山,不予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價款,不予補償。礦業權出讓收益或價款退還,參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財環〔2016〕54號)執行。
(三)加快推進礦山升級改造。在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中,要將礦山升級改造作為重點,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現礦業經濟綠色發展。關停淘汰一批環境問題突出、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較差的礦山及配套加工生產企業,培育一批環境保護到位、資源利用率高、綜合效益突出的新型礦業企業,增強我省礦業競爭力。各地要按照礦山企業管理規范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礦地關系和諧化的總體要求,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建、對標入庫、信息公開”的原則,壓實礦山企業主建的主體責任。新設露天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和運營管理,已設露天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企業升級改造,要安排專項資金,倒排建設工期,在開采、加工、裝運、儲存等主要環節,積極采用先進、高效、節能的開采加工設備、技術和工藝,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土地復墾、水土保持、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做到真投入、真建設,取得真實效。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的督導檢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開展現場核查和評估。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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