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9 16:46
來源:包頭市政府
《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日前印發,《方案》提到: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等。詳情如下: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落實包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山水治理、大氣防控、水土改善”三大行動,保障土壤環境安全,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包頭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包府發〔2017〕33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立足我市實際,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我市建設更高質量的小康社會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2018年,按照保障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的原則,落實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要求,掌握土壤環境基礎情況,以保障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為重點,排查并消除土壤環境風險隱患,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有關任務。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工作。
1.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按照2017年7月31日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動員部署會和自治區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工作部署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我市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工作,于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市農牧業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土地利用功能分區。依據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農用地(包括基本農田、耕地、林地、草地、園地等)、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為重點,劃定我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將劃定成果(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報告及數字化分區圖)上報包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3.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啟動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對土壤污染重點行業類別及土壤污染重點企業進行分類篩選,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重點源清單,掌握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將工作成果上報領導小組。(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配合)
4.推進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制定我市土壤環境監測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根據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組織完成年度土壤環境監測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5.開展重點地區土壤污染隱患排查。針對各地區經濟、社會、環境發展歷史和現狀,對重點地區和行業,特別是涉及農牧業開發、居住用地開發等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安全和存在潛在污染隱患的土壤開發項目區,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根據排查情況開展場地調查與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6.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收集并整理環保、國土資源、農牧業等部門現有數據,穩步推進我市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設工作,完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初建工作。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牧業生產中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
(二)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力度。
1.匯總土壤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收集并整理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章,市環保局負責開展土壤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匯總公示工作。(市環保局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2.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和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專項環境執法。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定期參加國家和自治區組織的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加大對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以及產糧集中區、城市建成區等重點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力度。(市環保局牽頭)
3.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環境。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市安監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4.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嚴格執行國家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實施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量要達到國家和自治區的控制要求。(市環保局牽頭)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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