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日前印發,詳情如下: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30日
長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18〕53號)及《長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長政發〔2017〕20號),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實現2018年階段性目標,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和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加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增加,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強化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1.有序推進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有序推進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
2.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2018年底前市級環境監測站具備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培訓,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推進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配合省環保廳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數據庫,加強土壤數據資源開發和應用。(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強化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推進耕地安全利用
4.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農業部令第46號),市縣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嚴格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農委)
5.推進耕地安全利用。存在農產品超標耕地的縣(市、區),根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制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各級農業部門要制訂培訓計劃,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指導及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農委)
6.加強經濟林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廣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構成生物體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探索和推廣生物防治病蟲害的途徑,開展生物上的天敵防治法;加強對重度污染經濟林地、園地產出食用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林業局)
(三)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
7.有序推進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嚴格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縣級環保部門根據國家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有關規定,會同經信、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市級環保部門要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委)
8.落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由污染地塊使用權人落實相關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
9.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要求。擬開發利用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辦公、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等公共設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和存儲用地或農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均要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未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或經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要求的,不得納入用地程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房產服務中心、市環保局)
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要求的,環保部門不予批準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結合土壤環境狀況,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規劃的論證和審批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
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局)
編輯: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