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19 10:05
來源:哈爾濱環保廳
(九)加大科技支撐,推動產業發展
(1)放開服務型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市監測站,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加快培育成熟產業鏈,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防治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動一批相關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責任部門:產業辦;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十)加強社會監督
1.推進信息公開
(1)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區縣(市)土壤環境狀況。土壤污染涉重行業企業名單和土壤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進行實時監管,并向社會公布。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監督重點行業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引導公眾參與,開展宣傳教育
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和土壤保護培訓工作,鼓勵群眾通過各種方式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鼓勵公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對熱點問題及時開展調查評估,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部門:宣教中心;配合部門:危輻處,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十一)組織《方案》實施
1.明確責任主體
各縣(市)政府制定并發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呼蘭、
雙城、五常、巴彥、賓縣、依蘭等產糧大縣制定并發布土壤污染保護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責任部門:各縣(市)環保局和各產糧大縣;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前)
2.加強部門聯動
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市環保局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3.落實企業責任
監督有關企業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造成
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企業自律機制。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4.嚴格考核問責,實行目標責任制
(1)市政府與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重點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監督本轄區內重點企業按年度進行目標任務分解。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3)市政府對各區縣(市)及各相關部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約談、追責。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監察室,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調度制度
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定期調度制度,由危輻處牽頭,根據《方案》中各項工作完成進度要求,不定期調度各單位,及時掌握工作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督促各責任單位及時解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加強監管
各單位要以國家、省、市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環保局牽頭的各項工作為重點,同時對其他單位牽頭環保部門作為配合的工作,按照職能做好配合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要突出防控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塊,加強監管。
(三)提高認識,層層落實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工作職責和任務分解,對照《方案》中各項工作的具體要求,層層抓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能夠隨時上報完成進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及時對每一項工作進行規范建檔。
需要協調市直各委辦局的工作由危輻處負責。需要由各區縣(市)政府落實的工作,由各直屬分局和各縣(市)環保局負責向同級政府匯報協調同級各相關部門。
(四)加強宣傳,強化企業責任主體意識和政府監管意識
各直屬分局和各縣(市)環保局,要加大宣傳力度,將《方案》貫徹到轄區內各企業,及時向同級政府匯報,和同級各相關委辦局建立溝通機制,強化企業責任主體意識,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同配合機制。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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