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17 18:02
來源:哈爾濱市環保局
中國固廢網獲悉,近日,《哈爾濱市環保系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目標為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發展,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詳情如下:
關于對《哈爾濱市環保系統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和個人:
現對《哈爾濱市環保系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日期為2018年3月16日—3月29日(10個工作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規定日期內反饋我局。
聯系人:金烏吉;聯系電話:86772267;電子郵箱:zrc0427@126.com
附件:哈爾濱市環保系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哈爾濱市環保系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貫徹落實《哈爾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哈政規〔2017〕35號)及國家、省有關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各項重點任務,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發展,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2.主要指標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左右,受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3.防控重點
重點污染物: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苯并芘、農殘(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機污染物。
重點行業: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采選、石油加工、化工、煤化工、焦化、電鍍、制藥、農藥、獸藥、林藥、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
重點地塊: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騰退的污染地塊,擬開發利用的居民區、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綠地和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用地及污染地塊,重度污染的農用地及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的試點用地。上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周邊農用地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或生活垃圾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
1.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詳查
(1)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工作。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時限:2018年10月)
(2)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調查。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3)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1)建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責任部門:市監測站;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
(2)實現土壤環境質量布控點位區縣(市)全覆蓋
(責任部門:市監測站;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時限:2020年)
3.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整合環保、國土、規劃、農業部門數據,建設完成哈爾濱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子平臺,實現數據動態更新。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規財處、審批辦、監測站,其他各單位;完成時限:力爭2020年年底前)
(二)加強未污染土壤源頭管控
1. 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1)對排放重點污染物的新建、擴建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進行土壤環境本底調查和監測,加入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并提出污染防范具體措施。
(責任部門:審批辦,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對需要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加強“三同時”監管。
(責任部門:市監察支隊,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三)加強污染監管
1. 嚴控工礦污染
(1) 確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報同級政府發布;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實行動態更新)
(2)監督轄區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對其企業用地自行或委托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3)定期對區、縣(市)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周邊用地開展土壤監測。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時限:按監測規范實施)
(4)定期對省、市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周邊用地開展土壤監測。
(責任部門:市監測站;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時限:按監測規范定期實施)
(5)對本轄區內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做好監察執法、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清潔生產、排污申報登記、環境統計、核發排污權許可證、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運行和維護、危險廢物貯存和轉移等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計劃和工作任務,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