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道外分局,平房分局)
(4)加強環境監管,開展績效評估。對本轄區土壤治理與修復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防止 二次污染。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實行聯動監管。監督土地使用權人對完工后的治理修復工程,委托第三方對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成效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七)建立監管體系
1.完善法規標準
適時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等標準體系。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法制處,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構建監管網絡
各區縣(市)政府應將土壤污染監管工作納入市政府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平臺,將土壤監管職責落實到街道和社區,明確監管責任人。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完成時限:自2018年起)
3.強化監管執法
(1)按照《哈爾濱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方案》,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監管。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塊、產糧大縣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
(責任部門:市監察支隊,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與公安局強化行政執法司法聯動。
(責任部門:市監察支隊,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八)加強能力建設
1. 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責任部門:市監測站;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強化土壤環境執法能力
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全市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進行一輪土壤污染防治業務培訓。
(責任部門:市監察支隊;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3.提高土壤環境污染應急能力
將土壤環境應急處置內容納入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九)加大科技支撐,推動產業發展
(1)放開服務型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市監測站,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加快培育成熟產業鏈,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防治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動一批相關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責任部門:產業辦;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十)加強社會監督
1.推進信息公開
(1)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區縣(市)土壤環境狀況。土壤污染涉重行業企業名單和土壤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進行實時監管,并向社會公布。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監督重點行業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引導公眾參與,開展宣傳教育
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和土壤保護培訓工作,鼓勵群眾通過各種方式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鼓勵公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對熱點問題及時開展調查評估,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部門:宣教中心;配合部門:危輻處,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十一)組織《方案》實施
1.明確責任主體
各縣(市)政府制定并發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呼蘭、
雙城、五常、巴彥、賓縣、依蘭等產糧大縣制定并發布土壤污染保護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責任部門:各縣(市)環保局和各產糧大縣;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前)
2.加強部門聯動
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市環保局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3.落實企業責任
監督有關企業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造成
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企業自律機制。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4.嚴格考核問責,實行目標責任制
(1)市政府與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重點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2)監督本轄區內重點企業按年度進行目標任務分解。
(責任部門: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3)市政府對各區縣(市)及各相關部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約談、追責。
(責任部門:危輻處;配合部門:監察室,各直屬分局,各縣(市)環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調度制度
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定期調度制度,由危輻處牽頭,根據《方案》中各項工作完成進度要求,不定期調度各單位,及時掌握工作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督促各責任單位及時解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加強監管
各單位要以國家、省、市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環保局牽頭的各項工作為重點,同時對其他單位牽頭環保部門作為配合的工作,按照職能做好配合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要突出防控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塊,加強監管。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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