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6 17:11
來源:浙江省政府
中國固廢網獲悉,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要求所有化工園區(包括含有化工區塊的省級以上高新園區和經濟開發區、專業化工園區,以及市縣政府同意設立的化工生產企業集聚區,下同)內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0 年底前改造達標或關閉退出。化工園區外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5 年底前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2018 年底前啟動,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 2020 年底前啟動,2025 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2025 年底前整體退出。產業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成效。詳情如下:
浙江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 號),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進一步防控城鎮人口密集區安全和環境風險,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所有化工園區(包括含有化工區塊的省級以上高新園區和經濟開發區、專業化工園區,以及市縣政府同意設立的化工生產企業集聚區,下同)內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0 年底前改造達標或關閉退出。化工園區外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5 年底前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2018 年底前啟動,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 2020 年底前啟動,2025 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2025 年底前整體退出。產業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成效。
(二)工作安排。全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分 3 個階段實施。
1. 部署階段(2018 年 1—2 月)。省級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要按照總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層層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2.摸底評估階段(2018 年 3—6 月)。各設區市政府明確縣域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定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同時對所有化工園區開展摸底評估。
3.企業搬遷改造階段(2018 年 7 月—2025 年 11 月)。省經信委、省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服務和督查推進。各設區市政府組織做好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布局。各設區市政府要根據區域安全風險的承載能力,提出鼓勵、限制和退出發展的縣域名單,經省經信委、省安監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定。鼓勵和限制發展的縣域,要完善產業發展、安全發展、環境保護等各類規劃,科學設置生產區域、儲存場所和運輸干道,推進安全監管、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保障和醫療救助一體化管理。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縣域,不得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限制發展的縣域,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鼓勵對現有產業進行改造提升。退出發展的縣域,嚴禁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政府)
(二)全面摸底評估。各設區市政府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布局情況調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以及列入退出發展縣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逐一登記造冊,科學評估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經企業申辯和專案評審,分別提出就地改造、搬遷入園、關閉退出的企業(以下統稱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對當地所有化工園區開展摸底調查,對各化工園區現狀、發展前景進行科學分析,明確可承接遷入企業的化工園區(以下簡稱承接園區)及承接產業類型,確保承接園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責任單位:省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各設區市政府)
(三)合理編制實施方案。各設區市政府要依據各類規劃,立足產業發展實際,在摸底評估的基礎上,經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征求相關企業和承接園區及其所在地方政府意見后,統籌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明確實施范圍、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會公示。督促搬遷改造企業制定周密細致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相關措施。(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各設區市政府)
(四)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調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確保承接園區周邊安全、衛生和環境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因修改相關規劃對化工園區內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督促企業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職工思想工作。(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各設區市政府)
(五)強化安全環保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估,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搬遷改造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要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防止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責任單位:省安監局、省環保廳,各設區市政府)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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