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15 09:51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十)加強環境立法管控。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全面修訂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與生態立區戰略不相適應的內容,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大氣、水、土壤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完善節約資源能源、生態補償、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氣候等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實施能效和排污強度“領跑者”制度,建立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方面的標準體系,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制定促進綠色消費、低碳出行、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等方面政策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人大法工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林業廳,寧夏氣象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二十一)加強環境風險管控。
強化區域開發、項目建設環境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嚴格控制沿黃生態經濟帶、生態功能區、黃河干支流、飲用水源地周邊環境風險,建設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全過程環境風險管理示范區。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加強醫療廢物、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廢舊放射源等集中收集和專業化處置。完善自治區、市、縣(區)、園區四級預警應急網絡,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加強環境、氣象、地質等生態環境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安監局,寧夏氣象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二十二)強化黨政督察。
健全環境保護督察組織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圍繞貫徹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等情況,對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開展督察。督察整改情況作為被督察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紀委、黨委組織部、編辦、黨委督查室,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二十三)強化執法監督。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登記制度。強化生態環境領域監管執法,加大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做到違法必究,損害必罰。加強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合執法,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公安、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調查,建設環保法庭,合力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保持生態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加強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強化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2018年底前,重點行業企業、高架源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國家、自治區聯網,實現“網眼監控”。(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高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二十四)強化社會監督。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定期通報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生態環境保護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征信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推動實施聯合懲戒、聯合激勵。利用主流媒體宣傳生態立區戰略實施先進典型,公開曝光損害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優勢,做好線下輿情處置和線上輿論引導工作。有序引導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鼓勵群眾監督舉報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環境保護廳、新聞出版廣電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六、強化生態立區戰略實施的組織保障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自治區生態立區戰略實施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生態立區戰略實施中的重大事項。人大、政協加強生態立區立法、執法檢查和民主監督工作,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加強對生態立區戰略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審計,強化工作作風,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考核辦,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二十六)加強智力支撐。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黨政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產業人才、基層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將人才隊伍建設納入自治區人才規劃,加大培養培訓力度,打造生態立區戰略實施的骨干力量。建立生態立區戰略實施智庫,健全人才使用激勵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強化國際交流合作,引進吸收和開發利用國內外生態環境保護關鍵技術,推廣一批能源節約、污染治理、生態修復新技術,突破一批資源綜合利用、湖泊濕地污染防治、生物發酵行業異味污染治理核心技術。(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廳,寧夏氣象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二十七)加強資金保障。
加大財政投入,統籌整合專項資金,穩定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資金。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明確生態環保領域主體責任,積極推廣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競爭性分配,強化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區、市、縣三級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統籌整合既有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集中財力支持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改革順利推進。加強對生態環境質量和水平的考核評價,創新污染治理激勵政策,建立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廳)
(二十八)加強能力建設。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