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15 09:51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要求,推進統一履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責體制改革,進行綜合管理、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完成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健全縣級環境保護機構,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設立環境保護機構或明確承擔環境保護職責的具體部門。(責任單位:自治區編辦、黨委組織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十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決策機制。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社會監督等制度,明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主體、事項、權限、程序和責任,約束決策行為。建立決策實施跟蹤制度,全面評估決策執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政府法制辦,寧夏氣象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十四)健全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生態文明建設政績考核辦法,強化政績考核中生態保護、環境質量等指標約束,對區域環境質量惡化,出現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考核。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健全決策績效評估、決策過錯認定、問題線索移送等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配套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紀委、考核辦、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審計廳、統計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十五)健全綠色投入和激勵機制。
發展綠色金融,完善綠色發展長效投入機制,加大財政、價格、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建立生態立區資金投入持續增長機制。完善水、電、氣階梯價格制度,深化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按照國家政策確定礦業權占用費標準。探索設立自治區政府綠色發展投資基金,強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發揮環境保護產業基金和國土綠化基金帶動示范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支持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和產業發展,促進生態建設和污染治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市場化、社會化運作,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經營。(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物價局、金融工作局,寧夏國稅局、銀監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十六)健全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保險、證券、擔保、基金等產品和服務,爭取綠色金融改革試點和政策性銀行貸款對綠色生態項目的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等融資模式,建立完善環境信用體系,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探索建立能源消耗量、煤炭消費量、節能量水權等交易制度,實施環境保護稅法,落實節能環保、新能源、再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友好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排污者依法納稅、第三方治理與排污許可證制度有機結合的污染治理新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林業廳、金融工作局,寧夏銀監局、保監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十七)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強化財政資金的統籌整合,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的投入力度。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健全全區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體系,引導流域上下游市級政府間實施補償。到2020年,實現以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的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流、耕地等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廳,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十八)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辦法,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完善鑒定評估管理、技術支撐、資金保障體系和運行保障機制,規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賠償訴訟和賠償資金管理。形成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財政廳、司法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廳,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管控和督查
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行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要求,加大空間規劃管控、立法管控、風險管控力度,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督察問責、監管處罰力度,保障生態立區戰略順利實施。
(十九)加強空間規劃管控。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工作,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實施“三區三線”分類管控、開發強度管控和責任分級管控制度,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權屬和人類活動調查,制定綜合整治修復和實施保護規劃,實行差異化的資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態保護等政策,明確征占用生態用地禁限目錄,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新增開發建設項目進入生態保護紅線,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考核,引導人口、生產力布局向沿黃生態經濟帶和銀川都市圈集中,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補、集聚開發、分類保護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到2020年,國土空間開發強度不高于6.57%。(責任單位:自治區規劃辦、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廳,寧夏氣象局,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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