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3 14:54
來源:湖南省環保廳
5.歷史遺留農村工礦污染治理:查看歷史遺留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現場。
(三)資金籌措和使用
主要考核加大財政投入、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推動村民參與、吸引社會資本、發動社會支持的情況。專項資金規范使用情況,是否有挪作他用情況。中央及省級專項資金使用應出具專門的由第三方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類項目需提供由本級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專項資金用于對個人獎補的,應當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將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等向受益地區農民張榜公布。
(四)長效運行機制建設
主要考核農村污水、垃圾及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等環境基礎設施長效運行情況及機制建設和經費保障情況;縣、鄉鎮、村農村環保工作經費保障情況;宣傳發動情況。
(五)基層環保監管能力建設
主要考核縣、鄉鎮、村農村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情況;農村環境監測與監管能力建設。
(六)其他
根據《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湖南省“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及其他關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確定的其他驗收內容。
第三章 驗收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驗收程序
考核驗收實行縣級自查、市級推薦、省級驗收。
(一)縣級自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基本整治時間到期前1個月內,組織環保、財政等有關部門組成縣級自查組,整理、匯總相關檔案臺帳,按照省級驗收標準對整治工作逐一進行核實,填寫驗收情況表,完成自驗自查工作。自驗合格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州)環保、財政部門申請推薦。對于提前或延后驗收的縣(市、區)縣級自查時間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自定。
(二)市級推薦
市(州)環保、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自查報告,結合中期考核、調度督查情況,向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出具推薦申請省級驗收意見。
(三)省級驗收
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環境保護廳和省財政廳牽頭組織開展驗收。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申請省級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省財政廳和省環境保護廳評審通過的工作和實施方案;縣級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和自查報告;市(州)環保、財政部門向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提交推薦申請省級驗收的報告;專項資金審計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明細及支持建設的工程明細、資金使用、財務決算、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招投標文件等其他證明材料。材料未提供齊備的,驗收申請不予受理。
2、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收到市(州)環保、財政部門推薦縣(市、區)申請省級驗收報告并提供完整的驗收材料后,應在2個月內組織省級驗收。
3、省級驗收采取聽取匯報、審閱資料、現場檢查和社會監督調查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
1)聽取匯報:聽取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匯報。主要內容為組織領導、工作和整治方案、實施效果、資金籌措、宣傳培訓、長效機制、機構隊伍建設等方面情況。
2)審閱資料:查閱資金使用明細、記錄、審計報告等,查閱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和布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有關文件、會議記錄、工作總結;項目建設的相關資料;人大通過的財政有關預算;以獎促治的有關方案和文件;資金整合和市場化運作的有關材料;政府門戶網站、年度環保公報相關資料;所在地工作實施前后新舊面貌照片等。
3)現場檢查: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主要查看整治工作效果、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已有設施管理運行情況;整治所在鄉鎮、村公務欄宣教、信息公開情況等;對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四項任務所要求的五項指標完成情況按隨機抽查方式進行現場核查。 列入《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的任務村或省級貧困村作為驗收重點檢查對象。
4)社會監督調查:邀請部分鄉鎮、村群眾召開座談會,對群眾知曉度和滿意度進行測評等。
第七條 驗收報告
省級驗收應出具驗收報告,對整治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資金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評估,總結主要經驗和做法,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八條 驗收監督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省級驗收前半個月在縣(市、區)新聞媒體上報道本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和省級驗收時間,并在政府網站公布驗收資料(包括已竣工工程到村,到戶的名稱,聯系電話等),設置舉報電話,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二)省級驗收結果在省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四章 考核驗收評分
第九條 考核驗收采用計分法,根據國家、省關于試點工作的要求設置基本指標,基本指標總分為100分。為鼓勵各地工作創新,保障設施長期穩定運行、推動村莊環境全面整治,設置加分指標7分。
第十條 省級驗收采取對各縣(市、區)申報已竣工的項目隨機抽查的形式進行。抽查鄉鎮(街道)比例一般為40%(不得少于4個),每個鄉鎮(街道)抽查2個以上村(社區)。
第十一條 根據《湖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驗收評分標準》(見附件)逐項打分,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得分70-89分(含70分)為合格,得分60-69分(含60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省級驗收考核為優秀和合格的,由省驗收考核組出具驗收合格意見;基本合格的,須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證明材料;不合格的,須在6-9個月內完成相關整治任務并再次申請驗收。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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