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3 14:54
來源:湖南省環保廳
附件1:
附件2 :湖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驗收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政策,規范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加強專項資金和項目監督管理,確保整治成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實施整縣(市、區)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驗收。
第三條 驗收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實行“以獎促治”加快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11號);
(二)《中央農村節能減排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15〕919號);
(三)《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09〕48號);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59號);
(五)《湖南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湘財建〔2015〕100號)
(六)其它相關文件及要求。
第四條 驗收工作應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確保驗收結果的嚴肅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二章 驗收內容
第五條 驗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組織領導,主要整治工作任務,資金籌措和使用,長效運行機制與基層環保監管能力建設。
(一)組織領導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建立及運作情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工作調度、督查考核機制建立及推進情況。
(二)主要整治工作任務
主要考核湘政辦發〔2015〕59號文件規定的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方面設施建設和整治目標完成情況,兼顧考核其他農村環境問題解決情況。
1、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村(社區)農戶飲用水衛生合格率是否達到申報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是否合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是否達標;
2、生活污水處理:村(社區)飲用水水源地匯雨區所轄區域、人口集中區所在村(社區)、畜禽養殖戶、開展民俗旅游農戶需建設污水凈化設施或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其他區域建設簡易標準化糞池;
3、生活垃圾處置:鄉鎮(街道)、村(社區)、農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系統是否完備,定點存放、清運網絡是否建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運轉是否正常;
4、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村(社區)的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是否達到申報要求,如被抽查的村(社區)沒有該項工程,則抽查所在鄉鎮轄區內的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工程不得少于2項。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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