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06 15:30
來源:湖南省環保廳
近日,湖南省環保廳聯合湖南省財政廳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為確保年底全面按時完成環保部下達給福建省的任務及福建省內定的任務,各地務必加強部門聯動,拓寬整治資金渠道,加大督查與調度力度,加快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下為通知原文: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湘環函〔2017〕469號
關于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環保局、財政局:
為加快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更好地做好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整治任務。根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啟動時間和整治期限,我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2015年啟動(一年期、兩年期)、2016年啟動(一年期)以及部分2014年啟動縣市區均已達到驗收時限(具體名單見附件1),還未完成整治任務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各項整治項目的實施,確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申報驗收。
二、根據《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湖南省“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及去年驗收總結,省環保廳、省財政廳修訂了《湖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驗收辦法》(附件2),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作廢。
三、根據《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我省有13000個行政村的整治任務,省政府要求6924個省級貧困村也要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目前這些行政村名單已征求了縣市區意見并得到分解落實,以后將作為整縣(市、區)驗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盡早上報驗收材料。2017年已達到驗收條件或擬申請提前驗收的縣市區,按照《湖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驗收辦法》要求,盡快對已有資料進行梳理、歸類總結,盡早準備和上報驗收材料。中央及省級專項資金使用要提供有資質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類項目需提供由本級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農戶污水處理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需提供入戶花名冊。
五、確保完成年度整治目標任務。2017年環保部下達給我省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村為3000個,各市州上報匯總至《湖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實施方案》中,明確今年的整治任務為4967個(包含省級貧困村2289個),為確保年底全面按時完成環保部下達給我省的任務及我省內定的任務,各地務必加強部門聯動,拓寬整治資金渠道,加大督查與調度力度,加快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
2017年達到驗收時限的縣市區名單表
附件2 :
湖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驗收辦法
(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政策,規范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加強專項資金和項目監督管理,確保整治成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實施整縣(市、區)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驗收。
第三條 驗收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實行“以獎促治”加快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11號);
(二)《中央農村節能減排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15〕919號);
(三)《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09〕48號);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59號);
(五)《湖南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湘財建〔2015〕100號)
(六)其它相關文件及要求。
第四條 驗收工作應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確保驗收結果的嚴肅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二章 驗收內容
第五條 驗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組織領導,主要整治工作任務,資金籌措和使用,長效運行機制與基層環保監管能力建設。
(一)組織領導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建立及運作情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工作調度、督查考核機制建立及推進情況。
(二)主要整治工作任務
主要考核湘政辦發〔2015〕59號文件規定的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方面設施建設和整治目標完成情況,兼顧考核其他農村環境問題解決情況。
1、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村(社區)農戶飲用水衛生合格率是否達到申報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是否合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是否達標;
2、生活污水處理:村(社區)飲用水水源地匯雨區所轄區域、人口集中區所在村(社區)、畜禽養殖戶、開展民俗旅游農戶需建設污水凈化設施或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其他區域建設簡易標準化糞池;
3、生活垃圾處置:鄉鎮(街道)、村(社區)、農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系統是否完備,定點存放、清運網絡是否建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運轉是否正常;
4、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村(社區)的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是否達到申報要求,如被抽查的村(社區)沒有該項工程,則抽查所在鄉鎮轄區內的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工程不得少于2項。
5.歷史遺留農村工礦污染治理:查看歷史遺留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現場。
(三)資金籌措和使用
主要考核加大財政投入、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推動村民參與、吸引社會資本、發動社會支持的情況。專項資金規范使用情況,是否有挪作他用情況。中央及省級專項資金使用應出具專門的由第三方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類項目需提供由本級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專項資金用于對個人獎補的,應當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將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等向受益地區農民張榜公布。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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