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1 14:02
來源:中共中央辦公廳
(六)開展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創新試驗
1.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立法。全面清理和修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不符合綠色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適時修訂《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2020年前制定出臺貴州省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管理條例,推動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城市排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以及農村白色垃圾、塑料薄膜、限制性施用化肥農藥、畜禽零星(分散)養殖等領域的地方性立法,構建省級綠色法規體系。
2.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機構全覆蓋。實現全省各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全覆蓋,深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和歸口管理,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三類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統一審理,推動環境資源案件專門化審判。完善打擊、防范、保護三措并舉,刑事、民事、行政三重保護,司法、行政、公眾三方聯動的“三三三”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運行模式。健全檢察院環境資源司法職能配置,深入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嚴格依法有序推進環境公益訴訟。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努力滿足環境訴訟需要。探索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運用司法手段減輕或消除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狀況。建立生態文明律師服務團,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環境糾紛。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調聯動機制。
3.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制。探索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逐步實行環境保護工作由一個部門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權威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探索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環境聯合執法、交叉執法。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試點,2017年完成試點工作,實現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推動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
4.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探索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擔責、追責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與生態環境賠償制度相配套的司法訴訟機制,2018年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2020年初步構建起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機制完善、公開透明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七)開展生態文明對外交流合作示范試驗
1.健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機制。深化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年會機制,充分發揮論壇國際咨詢會等作用,探索實施會員制,建立論壇戰略合作伙伴和議題合作伙伴體系。2018年編制論壇發展規劃,完善論壇主題和內容策劃機制,提升論壇的國際化、專業化水平。堅持既要“論起來”又要“干起來”,建立論壇成果轉化機制,加快論壇理論成果和實踐成果轉化。
2.建立生態文明國際合作機制。支持貴州與相關國家和地區有關方面深入開展合作,構建生態文明領域項目建設、技術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長效合作機制;與聯合國相關機構、生態環保領域有關國際組織等加強溝通聯系,積極開展交流、培訓等務實合作。
3.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高端智庫。依托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廣泛利用國內外環保組織、高校、研究機構人才資源,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高端智庫,探討生態文明建設最新理念,研究生態文明領域重大課題,提出戰略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支持貴州高校建立生態文明學院,加強生態文明職業教育。
(八)開展綠色績效評價考核創新試驗
1.建立綠色評價考核制度。加強生態文明統計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能源、礦產資源、水、大氣、森林、草地、濕地等統計監測核算。2017年起每年發布各市(州)綠色發展指數,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干部獎懲任免以及相關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研究制定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核算試點辦法,探索建立森林資源價值核算指標體系。
2.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在六盤水市、赤水市、荔波縣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探索構建水、土地、林木等資源資產負債核算方法。2018年編制全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3.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擴大審計試點范圍,探索審計辦法,2018年建立經常性審計制度,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加強審計結果應用,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
4.完善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強化環保督政,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督察機制,2017年起每2年對全省9個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當地政府及環保責任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地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實現通報、約談常態化。
5.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追究制。實行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和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為依據,明確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有關領導人員、部門負責人的追責情形和認定程序。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建設的指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協調解決貴州省在建設試驗區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貴州省要建立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組織領導體系,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人大政協監督、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格局。在市(州)推廣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經驗,結合實際探索建立精簡統一、運轉高效的生態文明建設管理機構。加強試驗區建設的法治保障,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程序報批,取得授權后施行。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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