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28 09:19
來源:中新網、環保部
四是狠抓全國環評審批信息四級聯網。國家、省、市、縣環保部門通過四級聯網把審批信息報送到一個平臺上,通過大數據進行分析,從根本上改變事中事后環評管理的模式。
相信通過這些措施,環評制度的預防性功能會得到加強,謝謝。
崔書紅: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很高興能與大家見面,并回答大家的問題,環評是環境保護源頭預防的一項重要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改善環境質量,著力轉變環境管理方式和方法,制訂印發了《“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環評制度改革取得積極的進展。
一是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新修改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已于2016年9月1日實施,這是繼《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后,環境保護立法的又一重大突破。前不久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二是環評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取消了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的前置審批,環評自身也不作為其他部門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審批由“串聯”改為“并聯”。約占環評審批數量50%的登記表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大大減輕了基層環保部門的行政成本和企業負擔。取消了建設項目試生產許可,取消了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
三是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優化。環保部分兩次共下放了57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2015年以來全國有28個省級環保部門出臺了新的環評審批目錄。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項目環評分類進行科學合理的優化調整。
近期我們重點推進了三項改革任務:
一是針對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難的問題,在宏觀層面“劃框子”,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以固化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強化空間準入和環境管理,在連云港,承德、鄂爾多斯、濟南四個城市試點“三線一單”的劃定,已經初步制訂了“三線一單”編制的技術指南。
二是針對項目環評邊界不清,針對性不強等問題,在項目環評領域“定規則”,推進技術導責體系重構,讓環評回歸本意。完成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的修訂。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的準則、火電、制漿造紙、鋼鐵、水泥五項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見,正在修改完善。關于地表水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環境風險等方面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工作也在加緊推進。
三是針對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重點圍繞“查落實”,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雙隨機一公開”+“靶向定位”的抽查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快推進以全國環評審批信息聯網、環評基礎數據庫、智慧環評監管平臺這“一網一庫一平臺” 為重點的環評信息化建設。正在研究制定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改革實施方案。
總體來看目前環評改革進展順利,成效是明顯的,相關的背景材料已經發給了大家,謝謝。
第二個問題,關于環評發揮了哪些作用,我這個地方有一些數據。應該說環評在控制和優化開發強度,空間布局和開發規模上面發揮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比如說我們嚴格環境準入,“十二五”期間我們部省兩級環保部門對1800多個不符合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做出了不予審批的決定。通過西部四個水電規劃環評,我們減少了25個梯級布設,多保留1170多公里天然河段,天然河段保留率從37.4%提高到71.3%。比如說在金沙江上游,原先規劃13級,之后通過規劃環評優化掉5級,環境條件允許情況下開發8級,大大減少開發強度。通過沿海港口規劃環評,避讓自然保護區34處,取消規劃岸線173公里,減少圍填海面積224平方公里。這方面例子很多。我們通過項目環評大大削減了一個區域的污染物排放的量,我們在京津冀周邊煤電資源開發過程當中,通過規劃環評會商減少2900多萬噸煤炭開發量,通過這些將有力地推進區域環境質量的改善。
2、環評法有關環評資質
2016年7月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改版,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關于環評機構資質:
第十九條 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并對評價結論負責。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名單,應當予以公布。
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第二十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
同時: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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