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27 09:34
來源:中國政府網
(九)分級行使所有權。統籌考慮生態系統功能重要程度、生態系統效應外溢性、是否跨省級行政區和管理效率等因素,國家公園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由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分級行使。其中,部分國家公園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其他的委托省級政府代理行使。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到國家公園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
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國家公園可作為獨立自然資源登記單元,依法對區域內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實現歸屬清晰、權責明確。
(十)構建協同管理機制。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構建主體明確、責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國家公園中央和地方協同管理機制。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地方政府根據需要配合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做好生態保護工作。省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中央政府要履行應有事權,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國家公園所在地方政府行使轄區(包括國家公園)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市場監管等職責。
(十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相關部門依法對國家公園進行指導和管理。健全國家公園監管制度,加強國家公園空間用途管制,強化對國家公園生態保護等工作情況的監管。完善監測指標體系和技術體系,定期對國家公園開展監測。構建國家公園自然資源基礎數據庫及統計分析平臺。加強對國家公園生態系統狀況、環境質量變化、生態文明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的評價,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對國家公園建設和管理進行科學評估。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建立舉報制度和權益保障機制,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接受各種形式的監督。
四、建立資金保障制度
(十二)建立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立足國家公園的公益屬性,確定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保障國家公園的保護、運行和管理。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國家公園支出由中央政府出資保障。委托省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國家公園支出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根據事權劃分分別出資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動國家公園回歸公益屬性。在確保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和公益屬性的前提下,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模式。
(十三)構建高效的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國家公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上繳財政,各項支出由財政統籌安排,并負責統一接受企業、非政府組織、個人等社會捐贈資金,進行有效管理。建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國家公園各類資金使用公開透明。
五、完善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制度
(十四)健全嚴格保護管理制度。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做好自然資源本底情況調查和生態系統監測,統籌制定各類資源的保護管理目標,著力維持生態服務功能,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生態系統修復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相結合。嚴格規劃建設管控,除不損害生態系統的原住民生產生活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活動。國家公園區域內不符合保護和規劃要求的各類設施、工礦企業等逐步搬離,建立已設礦業權逐步退出機制。
(十五)實施差別化保護管理方式。編制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按照自然資源特征和管理目標,合理劃定功能分區,實行差別化保護管理。重點保護區域內居民要逐步實施生態移民搬遷,集體土地在充分征求其所有權人、承包權人意見基礎上,優先通過租賃、置換等方式規范流轉,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其他區域內居民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生態移民搬遷或實行相對集中居住,集體土地可通過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統一有效管理。探索協議保護等多元化保護模式。
(十六)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主體責任,明確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相應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或其他項目、偷排偷放污染物、偷捕盜獵野生動物等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考核問責制度,建立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自然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考核評估制度,全面實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對違背國家公園保護管理要求、造成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六、構建社區協調發展制度
(十七)建立社區共管機制。根據國家公園功能定位,明確國家公園區域內居民的生產生活邊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要符合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和管理要求,并征得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周邊社區建設要與國家公園整體保護目標相協調,鼓勵通過簽訂合作保護協議等方式,共同保護國家公園周邊自然資源。引導當地政府在國家公園周邊合理規劃建設入口社區和特色小鎮。
(十八)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健全國家公園生態保護補償政策。鼓勵受益地區與國家公園所在地區通過資金補償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系。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效益評估,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鼓勵設立生態管護公益崗位,吸收當地居民參與國家公園保護管理和自然環境教育等。
(十九)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在國家公園設立、建設、運行、管理、監督等各環節,以及生態保護、自然教育、科學研究等各領域,引導當地居民、專家學者、企業、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鼓勵當地居民或其舉辦的企業參與國家公園內特許經營項目。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依托高等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建立一批國家公園人才教育培訓基地。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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