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11 14:03
來源:汶川縣人民政府
中國固廢網獲悉,四川省汶川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汶川縣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質量保持基本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到2030年,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本世紀中期,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的總體目標,具體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汶川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汶川縣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汶川縣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汶川縣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63號)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阿壩州工作方案》(阿州污防“三大戰役”辦〔2017〕12號),深入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和土壤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和公眾健康,確保我縣轄區內土壤環境安全,結合汶川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實行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筑牢岷江上游生態保護屏障,為建設美麗汶川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質量保持基本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到2030年,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本世紀中期,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三、重點工作及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成果匯總上報工作,加強對各鄉鎮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2018年底前查明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狀況。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實施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全縣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相關信息進行更新。(縣環林局牽頭,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農牧水務局、縣衛計局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省、州統一規劃,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礦企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周邊等為重點關注風險區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別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初步建成全州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定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補充增設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鄉鎮全覆蓋,建成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水平。環境保護及相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縣環林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國土局、縣農牧水務局參與)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等部門相關數據和信息資料,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加強信息化能力建設,實現信息上傳和共享能力,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牧生產中的作用。(縣環林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知識產權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農牧水務局、縣衛計局參與)
(二)配合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強執法監管。
4.構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配合省、州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認真執行國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縣法制辦、縣環林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農牧水務局、縣工商質技食藥監局參與)
5.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鎘、汞、砷、鉛、鉻、鎳、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醫藥、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以及糧油蔬菜主產區、建成區等區域。(縣環林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農牧水務局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和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填埋含有毒有害物質、違法違規存放處置危險廢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相關領域職能部門、從業單位及個人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配備土壤污染快速檢測、調查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改善環境執法條件,實現對土壤環境的有效監管。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縣環林局牽頭,縣檢察院、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農牧水務局、縣安監局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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