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8 09:21
來源: 環境保護部
1.2.2農村垃圾收集站指單個村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容積一般小于3m3;
1.2.3農村垃圾轉運站指用于垃圾轉運過程中的單個大型村或多個村垃圾集中收集轉運設施,容積一般大于5m3。
1.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參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 50445-2008
(2)《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74-2010
(3)《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CJJ/T1 02-2004
(4)《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109-2006
(5)《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管理規范》DB11/T 271-2005
(6)《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47-2006
(7)《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靜態堆肥處理技術規程》CJJ/T 52
(8)《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T 86
(9)《生活垃圾堆肥廠運行管理規范》DB 11/T 272
1.4 技術模式選取
因地制宜地采用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處理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衛生、可再生能源和環境污染處理設施,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建立縣(市)—鎮—村一體化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體系,總體規劃設計,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和處理工程項目村村共建共享、城鄉共建共享。
1.4.1城鄉一體化處理模式
城鄉一體化處理模式原則上適用于處于城市周邊20—30公里范圍以內、與城市間運輸道路60%以上具有縣級以上道路標準的村莊,生活垃圾通過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納入縣級以上垃圾處理系統;
1.4.2集中式處理模式
集中式處理模式適用于平原型村莊,服務半徑大于或等于20公里,人口密度大于66人/km2,且總服務人口達80000人以上,建立可覆蓋周邊村莊的區域性垃圾轉運、壓縮設施,該設施與周邊村莊間的運輸道路60%可達到縣級以上公路標準;
1.4.3分散式處理模式
分散式處理模式適用于布局分散、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人口密度小于或等于66人/km2,與最近的縣級及縣級以上城市距離大于20公里,且與城市間運輸道路40%以上低于縣級公路標準,推行垃圾分類的分散型村莊,提倡對分選后的有機垃圾進行就地及時資源化處理。
2農村生活垃圾分類
2.1 概述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是在農村生活垃圾的產生源頭農戶內,將垃圾分為有機垃圾、可回收廢品、不可回收垃圾和危險廢物四類,實現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化的分類方式。
2.2 建設內容
2.2.1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材料:為了使農村重視生活垃圾分類、正確實行垃圾分類,需在村內設立相應的垃圾分類宣傳展板,發放相應的垃圾分類宣傳材料,主要包括宣傳展板和宣傳手冊。
2.2.2戶用垃圾桶:農村生活垃圾戶分類過程中,每戶村民配備2個垃圾桶,用于盛放有機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垃圾桶容量以6-8L為宜;
2.2.3可回收廢品由村民自行售賣處理,危險廢物依據當地的危廢處理規范執行。
2.3 投資估算指標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通過宣傳,讓農戶對日常生活垃圾進行自行分類,原則上不需要支付相關運行費用,但是為了提高農民分類意識,每位村民年均培訓一次,培訓費用約25-30元/人·年。
編輯:程彩云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