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11 10:32
來源:廣東省環保廳
7.嚴格控制農業污染。圍繞化肥農藥零增長目標,不斷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農藥安全減量使用、病蟲綠色防控和專業化統防統治的示范推廣范圍,在江門臺山、恩平、開平市和惠州惠陽、惠城區等地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繼續推進全省129個縣(市、區)農業面源污染情況調查,對9個縣(市、區)典型地塊和畜禽養殖場(小區)開展實地調查。加快推進面源污染治理項目,力爭2017年底前,完成50家新增養殖場牲畜廢棄物治理工程,啟動14個第二批環境友好型種植業示范縣建設。(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供銷社等參與)
8.減少生活污染。全面實施《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切實加大力度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根據《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辦法》,推進各市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工作,2017年底前,開展全省各地級以上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級抽查驗收工作,并按程序向國家申請驗收;繼續推進全省重點生活垃圾簡易處理場整治工作。切實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簡易填埋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行為,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活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省住房城6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參與)
(四)有序推進土壤環境管理和修復。
9.完善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制度。結合國家技術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利用農產品產地重金屬調查結果,采取重金屬鈍化、作物生理阻隔、農藝措施、替代種植等技術手段,有序開展污染耕地分類管理。實施建設用地用途改變及流轉的土壤調查評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根據已開展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并進行動態更新。組織《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污染地塊環境相關政策培訓和宣貫,明確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環境監管要求。(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等參與)
10.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編制完成本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其他地市提出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及其項目庫,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報環境保護部備案(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等參與)
11.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推動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試點示范,廣州、佛山、韶關、梅州、惠州、江門、肇慶、清遠等市的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各開展2-3項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試點示范工程;廣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頭市潮陽區、清遠市佛岡縣以及韶關市翁源、仁化縣等地的耕地土壤污染區,各開展1項以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韶關仁化縣董塘鎮、翁源縣鐵龍林場,各開展1項受污染土壤的風險管控試點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據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和保障環境安全需要,適時開展工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作。(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參與)(五)推進韶關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12.省市共建韶關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全面落實《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韶關市人民政府共建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協議》確定的各項共建任務。自2017年起,韶關市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創新,制定實施部門聯動監管、項目管理、第三方治理等土壤污染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啟動粵北韶關土壤環境污染修復技術研發、評估驗證與工程示范基地建設。(韶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參與)
13.加大涉重金屬行業環境整治力度。加快實施《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削減大寶山礦區、凡口鉛鋅礦礦區、鐵龍林場及其周邊涉重金屬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積極推動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綜合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查清樂昌市鉛鋅礦、樂昌市慶云鎮上龍銻礦等16家礦山企業周邊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情況,完成71家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整治工程,穩步推進環保搬遷。(韶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參與)
14.推進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示范工程。2017年,啟動翁源縣鐵龍林場典型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示范項目、韶關市化工廠地塊調查評估及修復中試示范、新山片區歷史遺留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程(一期)等示范工程建設;啟動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周邊耕地土地安全利用示范區建設工作,推進仁化縣董塘鎮五一村高宅村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治理修復工程和翁源縣鐵龍林場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示范工程。(韶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參與)
(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建設。
15.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監管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負責。2017年底前,建立環境保護、國土9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各地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16.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動《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工作,協助推進相關立法程序。啟動制定廣東省典型重金屬污染耕地分級風險管控、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環境損害評估、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環境監理、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污染土壤修復后再利用、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管理等技術指南。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術研發平臺的支持力度,加強科技支撐及成果轉化。配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推動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有力懲治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省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林業廳、質監局、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省檢察院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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