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22 10:39
來源:環境保護部
另外我們中國在近20年的時間里,針對農田的重金屬污染,積極探索修復的技術,現在中國的研究水平包括在大規模的農田應用水平,應該說是國際上處于領先的。所以這方面,我們認為也是非常好的。在污染場地修復方面,我們最近十年,在中國發展的比較快、目前也是比較好的、適用于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的修復技術,已經成功的在國內很多大型的復雜的污染場地案例中得到了應用。比如說像化學氧化的技術等等,無論從技術本身的應用還是國內設備的研發,包括專業化的服務體系的形成,都已經在中國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我就先簡單做這些介紹,謝謝大家。
澎湃新聞:第一個問題,您提到土壤污染網絡建設情況,請問這些監測點位的布設如何與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已有的點位相結合?第二個問題,涉及貴州、湖南、重慶三省交界的“錳三角”地區重金屬污染。2017年4月12日,中央環保督察重慶反饋意見的時,我們注意到,有提到重慶秀山18家電解錳企業的渣場沒有進行防滲處理,我們4月份到“錳三角地區”走訪發現,貴州松桃境內的電解錳企業也存在類似情況,且渣場下游現場取樣檢測的水、土壤中錳等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根據“土十條”的要求,要開展污染調查并且掌握土壤污染質量狀況,請問目前環保部針對哪些行業開展了污染詳查?對已經發現的企業以及區域的污染問題,下一步會采取哪些措施?
邱啟文:這個問題非常長,我試著回答你。本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主要圍繞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農藥、焦化、電鍍、制革等土壤污染重點行業展開,其中就包括電解錳行業。目前,錳三角地區當地環保部門已牽頭完成了土壤初步布點及重點污染源初步確定工作。“錳三角”是《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區域,我部已按規劃要求指導開展了電解錳行業相關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下一步,我部一是將推動建立“錳三角”綜合防控協調機制;二是進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對“小散亂污”企業的整治力度,治理錳渣場等歷史遺留污染;三是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執法監管,確保電解錳行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同時,我們會結合土壤詳查結果,邊查邊用,針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高的地區,督促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確保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安全。針對土壤污染風險高的企業地塊,將結合地塊詳細調查,提出有針對性的污染防治、風險防控等措施。
您還提到監測點位跟其他部門是怎么銜接的問題。剛才我也介紹了,環境保護部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總體工作部署,牽頭抓緊編制全國的土壤污染環境監測總體方案,開展土壤環境的監測點位布設。現在我部也在與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信息采集和統一信息發布的原則,由農業部和國土資源部篩選土壤國控例行監測點,也就是,他們篩選出一些基礎點位,與環保部門牽頭建設的土壤環境監測網有機銜接,實現共享。
界面新聞:請問邱司長,根據現有的調查基礎,我國農用地的修復所需成本大概是多少?從現有的規范性文獻來看,我國土壤污染修復主要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治理,污染者不愿意承擔費用怎么辦?
邱啟文:謝謝你的提問。我想農用地的治理與修復,與污染地塊相比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因為污染的農用地要求治理修復以后,不能喪失作為農用地的功能,這樣,農用地的治理修復技術也受到一些限制。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成本因污染物的類型、污染的程度以及治理與修復技術選取的不同,成本的差異是比較大的。根據專家們測算和地方的案例,農用地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畝從幾千元到幾萬元,這是你剛剛說的成本的問題。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污染者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如果責任主體滅失的,或者說是責任主體不明的,那么要由當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難度大、投入大、周期長,要根據土壤的用途來合理確定土壤的治理與修復的目標。擬開發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醫院、學校、養老機構這些公共設施的,必須進行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和修復,達到相應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才能進行開發和利用。暫時不開發的,或者目前的條件還不具備的,主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比如設定管控的區域,進行環境監測。一旦發現污染擴散,要采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控風險。所以我想土壤污染防治核心是管控風險。謝謝。
新京報:剛才您提到土壤污染治理和大氣、水不同,不搞大治理大修復這種,對已經污染的土壤我們怎么把風險管控住?對于沒有污染或者正在污染的土壤,怎么防治和管控?剛才提到六六六農藥污染問題,通過自然降解回到安全水平,受污染的土壤怎么處理的?還使用不使用?第二個問題土壤污染草案近期在人大常委會審議,能不能介紹一下草案的亮點,您剛才提到對于污染責任主體不明的土壤是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這個要求會不會寫入土壤污染防治法。另外對風險管控區會不會有禁止開發的明文規定?
邱啟文:好的。您提了三個問題,我來回答第一個和第三個問題,中間的請林主任來回答。第一個問題,關于風險管控的問題,我想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風險,這個是與大氣、水污染治理不同的地方。這里有一個對風險的理解問題。構成風險有三個要素,一個是污染源,就是源;一個是途徑,就是暴露途徑;還有就是受體,就是保護對象。保護對象就是保護人、保護農作物,這是對象。對土壤污染來講,治理和修復是把源搞干凈,但是我們不能僅僅局限于在源上,我們還要關注怎么切斷暴露途徑,怎么根據保護的目標來合理確定我們的策略。切斷暴露途徑的道理和大家涂抹防曬霜防止紫外線的損害一樣的。一旦阻斷隔絕暴露途徑,我們人接觸不到污染的土壤了,那么風險也就防控住了。
對于農用地來講,可以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還有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有效實現土壤的安全利用,防控風險,確保農產品安全。剛才說的替代種植,比如種水稻不行,我們是不是可以種玉米,糧食作物不行,是不是可以種植棉花等。對于建設用地來說,比如說采取隔離阻斷的措施,上次我們在德國考察一個廢棄物堆存場地,就是在場地上覆蓋土工膜防止雨水下滲;同時,抽取地下水降低水位,讓地下水不跟廢棄物接觸,這樣就不會造成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的風險就管控住了。此外,我們要采取一些監測措施,監控污染地塊周邊的地下水。通過地下水的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情況,馬上采取一些措施。所以我想總的來說,風險管控就是要根據土壤的不同用途,分別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核心是要管控住土壤污染的風險,實現土地的安全利用,而不是簡單的靠巨大的資金投入,搞過度的治理和修復。當然,必須要治理的,一定也得要治理到位。剛才我也強調了,治理不足的肯定也不行,我們的核心就是必須保證安全。關于六六六問題我們請林主任來回答。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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