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31 11:37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十七)開展珠三角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廣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要結合“三舊”改造和保障環境安全需要,開展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工作,重點在理順污染地塊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建立建設用地流轉環境調查評估與備案制度、確定行業準入條件、明確污染責任界定及責任追究原則、多元化籌措治理修復資金等方面開展試點,因地制宜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塊環境監督管理模式。東莞市開展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試點示范,選取典型區域、典型污染地塊,開展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上述地區制定本地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根據試點開展情況,省環境保護廳總結污染地塊環境監管成功經驗和做法,召開經驗交流會進行宣傳推廣,發揮區域帶動效應。(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二十八)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場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探索通過發行債券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在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開展試點。按照國家部署,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鼓勵其他排污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賠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牽頭,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等參與)
八、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二十九)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動完成《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起草工作。鼓勵廣州、深圳、東莞、韶關等市結合本地實際,出臺農用地、重點行業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等相關土壤環境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地方土壤環境管理體系。(省環境保護廳、法制辦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建立健全標準體系。依據我省土壤污染特征及監管實際情況,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技術規范。2018年底前,完成制定廣東省典型重金屬污染耕地分級風險管控、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環境損害評估、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環境監理、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污染土壤修復后再利用、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管理等技術指南;2020年底前,制定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基本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質監局、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等參與)
(三十)加大重點行業執法力度。重點監測土壤中的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實施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制度。加強對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的環境監管,自2018年起,各地要根據上述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確定并公布本地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要按照相關規定和監測規范,依法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重點監管企業在接受環境保護等部門現場檢查時,要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進行監測,監測數據要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等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重點加強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海岸帶、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染耕地集中區等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三十一)加強執法和應急能力建設。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一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將土壤污染防治內容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7年底前,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強土壤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對于突發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責任單位應及時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與評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必要時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九、強化科技支撐作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三十二)加強科技支撐。在省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方面設立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專題,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廣東省土壤環境基準、土壤污染源分析、重金屬高背景值農用地的安全利用以及污染土壤治理修復技術等研究。推進土壤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加強化工、電鍍、廢舊電子拆解等行業典型污染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研究。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發平臺的支持力度,2018年底前,進一步完善現有3個省級土壤環境重點實驗室,力爭2020年底前新建成1個國家級土壤環境重點實驗室。推動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范推廣先進技術。(省科技廳、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衛生計生委、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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