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31 11:37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各級城鄉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質,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審批管理和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的施工審批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涉及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2017年底前,建立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h級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土地規劃、供地、建設、環評等環節的審查把關,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省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四)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嚴格未利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的未利用地,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各地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灘涂、濕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省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等參與)
加強未利用地開發管理。汕尾、陽江、湛江等市要以濱海未利用臺地為重點,按照科學有序原則,合理開發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省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十五)加強海岸帶環境保護。沿海各地要加強監視和監測能力建設,對海洋環境敏感區和陸源入海排污行為等進行動態監視、監測,開展定期巡查,依法查處工業生產、船舶作業等相關活動非法排放油類及油性混合物、船舶垃圾、廢棄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合理利用海岸帶資源,嚴格按照海岸帶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分類保護和利用。禁止在海岸帶從事有損防護林、紅樹林的開發和生產活動。(省海洋漁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廣東海事局等參與)
(十六)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重點行業及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其他行業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進行土壤環境調查,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參與)
(十七)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和建設項目選擇。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居民區等敏感對象的分布,結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確定合理的防護距離。探索開展地級以上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五、加強污染源頭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十八)嚴防工礦企業污染。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優化礦產資源特別是有色金屬礦開發利用布局,加快整合優化規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嚴格審批向河流排放鎘、汞、砷、鉛、鉻5種重金屬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在韶關市仁化縣、曲江區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具體執行時間、污染物種類等另行規定。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省環境保護廳、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核工業地質局負責)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管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并將名單向社會公開。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提高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生產工藝、替代原料,對涉重金屬落后產能進行改造。到2020年,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電鍍、鉛酸蓄電池制造等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省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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