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31 11:37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十三)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開展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各地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要開展1項以上工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參與)
實施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各地要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開展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廣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頭市潮陽區、清遠市佛岡縣以及韶關市翁源、仁化縣等污染耕地集中區域應優先組織開展治理與修復,于2017年底前各開展1項以上受污染耕地綜合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技術模式。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省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參與)
(二十四)強化治理與修復過程管理。科學編制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污染地塊需要實施修復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和有關部門要求,結合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污染土壤修復實施方案,報地塊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備案。污染耕地需要實施治理與修復的,其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由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組織制定。(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參與)
嚴格控制二次污染。責任主體實施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活動不得對土壤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應當依法進行處理處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導綠色修復。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轉運處置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過程的環保措施落實、污染物排放、環保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參與)
開展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工程完成后,責任主體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涉及建設用地的,評估報告向社會公開后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涉及污染耕地的,報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環境保護部門備案;涉及林地的,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環境保護部門備案。需要進行后期運營的治理與修復工程,責任主體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維護、運營設施。(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參與)
對有關責任主體在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制定、環境監理、修復效果評估等環節形成的報告,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省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負責)
(二十五)監督目標任務落實。省環境保護廳要定期向環境保護部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環境保護部門每年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省環境保護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省環境保護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省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參與)
七、建設綜合防治先行區,創新土壤污染防治機制
(二十六)建設韶關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韶關市要以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監管、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農用地分類管理、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土壤修復治理、科研能力建設等為重點,通過夯實基礎、創新制度、提升能力、試點示范等方式,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工作。2016年底前,編制完成《韶關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明確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按程序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省環境保護廳與韶關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探索建立適合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運行、監督機制和示范基地。力爭到2020年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韶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參與)
加大涉重金屬行業環境整治力度。加快實施《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削減大寶山礦區、凡口鉛鋅礦礦區、鐵龍林場及其周邊涉重金屬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積極推動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綜合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查清樂昌市鉛鋅礦、樂昌市慶云鎮上龍銻礦等16家礦山企業周邊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情況,完成71家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整治工程,穩步推進環保搬遷。(韶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參與)
加強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韶關市要率先建立和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土地用途改變和流轉中土壤污染狀況強制調查、土壤污染信息跨部門共享等制度。自2017年起,開展重度污染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土壤環境執法建設,提升土壤環境污染應急與預警能力,到2017年,縣級以上環境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重點污染源企業在線監控系統安裝比例達到100%。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自2017年起,啟動建設粵北韶關土壤環境污染示范基地,開展修復技術研發、評估驗證與工程示范,建立規模化工程修復的技術規范和評價標準,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復技術體系和科學合理的治理推廣模式,為全省乃至全國其他地區的土壤修復提供可借鑒的經驗。(韶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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