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4 14:03
來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3.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住宅、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調查、分析周邊污染地塊、污染源對項目的環境影響;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
各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能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縣區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工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信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市工信委負責)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執行重金屬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2.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大力推廣高效新型肥料,鼓勵農民及各農業經營主體增施有機肥,推進秸稈、畜禽糞便資源肥料化利用,推廣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技術,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圍繞小麥、玉米、馬鈴薯、蔬菜、果樹、中藥材等作物,建立適合不同作物的病蟲綠色防控技術示范區。推廣應用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提升霧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農藥利用率。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5%以上。 (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可降解農膜。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生豬養殖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市畜牧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加強農業灌溉用水水質監管,重點對沿渭河及支流灌區灌溉面積大于5萬畝的灌區水進行抽查監測,每年監測1次。對農田、蔬菜基地、果園灌溉水水質超過《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的,可增加監督監測頻次。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局等參與)
3.減少生活污染。實施垃圾分類收集及農村污水治理。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原則,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合理規劃布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建立村莊保潔制度,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實施農村污水治理,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農村污水處理及利用率。(市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范圍,不斷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做好固體廢物安全處置。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做好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負責)
(六)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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