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5:44
來源:環保部
二十二、2014年至2015年,通榆河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先后5次因污染問題導致水質超標,影響數萬人飲水安全。
責任單位:鹽城和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一)鹽城市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飲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設。一是2017年6月底前,完成鹽龍湖水廠一期工程,將全市供水能力提高到60萬噸/日。市區供水全部深度處理,全面提升水質保障能力。二是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通榆河原水預處理凈化工程,提升原水水質。三是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引水工程和新水源建設,引入優質原水,力爭從根本上解決飲用水源安全問題。
2.強化通榆河飲用水源保護。一是限期搬遷市區通榆河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居民住戶。二是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二級保護區內排污和畜禽養殖企業的關閉或搬遷。三是開展飲用水源清雜行動,定期清除通榆河沿岸(沿河)的垃圾、水上漂浮雜物、雜船等,保障取水安全。
3.加強通榆河沿線有毒有害物質管控,嚴厲打擊污染水源地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從水源水、出廠水到龍頭水的全過程監測,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
4.2017年3月底前,完成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修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泰州市整改措施
1.建立跨界污染聯防聯動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落實信息通報制度,開展聯合監測,強化應急聯動,共同保障水質安全。
2.制定重點水域綜合巡航工作方案,對“一江七河”(長江、引江河、南官河、新通揚運河、周山河、鹵汀河、泰東河、鳳城河)等重點水域開展綜合巡航執法,確保飲用水源地和重要水體的水質安全。
3.完善通榆河、新通揚運河等重點河道水上船舶監控系統,對重點水域、重點航道實施有效監控,及時發現處置船舶違法排污行為。
二十三、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部分區域危險廢物超期貯存、非法轉移和非法填埋等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設區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省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能力達60萬噸/年、填埋處置能力達30萬噸/年,有效緩解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危險廢物超期貯存、非法轉移和非法填埋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一)大幅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水平。制定實施江蘇省“十三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督促各地加快建設一批集中處置項目,全面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大力推廣危險廢物處置新技術。
(二)集中整治危險廢物超期貯存問題。開展全省危險廢物超期貯存情況排查,制定實施“減存量、控風險”三年行動方案,對危險廢物產生量大、超期貯存嚴重且無安全處置途徑的化工企業,督促地方依法實施限產、停產,直至關停。
(三)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格涉危工業項目環評審批,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填埋等違法行為。建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省級抽查、市級巡查、縣級檢查的“三級聯查”機制,將檢查考核結果納入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體系,確保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達到國家要求。
(四)著力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危險廢物網上動態申報和轉移監管平臺,將產廢、經營單位納入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推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網上審批,實現轉移聯單電子化。
二十四、2015年,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廠偷埋6000噸化工廢料事件,社會影響惡劣。
責任單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徹底清除非法填埋的危險廢物,完成污染場地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一)截至2016年6月15日,清挖出的危險廢物已全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完畢。
(二)對污染場地的表面土壤、深層土壤及地下水實施治理修復,主體工程已于2016年6月18日完成。同步開展長期監測,監控原位修復效果及污染物自然衰減情況,逐步恢復生態環境。
(三)加大案件偵辦力度,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泰州市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四)汲取教訓,舉一反三,編制《靖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開展污染土壤分類監管試點,對靖江市32家涉重關停企業場地開展環境調查,編制調查評估報告,一企一檔,一企一策,一企一責,明確責任主體、風險防控和治理修復措施。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填埋等違法行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二十五、昆山捷普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將化工廢料填埋在工廠南側的斷頭河溝內,對此,督察進駐期間仍有群眾不斷舉報。
責任單位:蘇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徹底清理填埋的化工廢料,完成污染場地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一)暫停昆山捷普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廢物年度管理計劃的備案審查和轉移計劃審批,對涉事企業依法處罰,并依據化工廢料鑒定結果和環境污染損害評估,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加快填埋化工廢料的清理,全面調查化工廢料的性質與數量,以及污染場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狀況,2017年2月底前,編制完成場地調查報告及風險評估報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場地修復工作。
二十六、2016年6月,環境保護部檢查發現,鹽城市濱??h頭罾化工園區將數千噸化工廢料傾倒在海邊漁場。
責任單位:鹽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標:徹底清理傾倒的化工廢料,完成污染場地修復。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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