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8 09:41
來源:湖南人民政府
(四)開展宣傳教育。編制完成全省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種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保護宣傳和培訓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糧食局、省科協等參與)
十一、強化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一)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主體,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報省環保廳備案。市州人民政府對轄區土壤環境質量負總責,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所轄縣市區、相關部門和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土壤環境質量負責,是落實土壤環境保護任務的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細化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實,2019年,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參與)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通知》(湘政發〔2015〕6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省環保廳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安監局、省糧食局等參與)
(三)落實企事業單位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從事污染場地調查、治理與修復、環境監理的第三方企事業單位,對監測數據、治理與修復效果負責。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出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規程。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等參與)
(四)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和責任追究。實行目標責任制。逐步把土壤環境質量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范圍,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逐級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年度考核內容,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參與)
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審計部門對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況,污染防治項目的建設、運行情況依法實施審計監督。(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審計廳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市州,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有關市州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已經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的,終身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參與)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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