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9 14:38
來源:中國水網
(二)健全法規規章體系
強化環境法治建設既是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也是環境保護部門參與發展綜合決策、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加快完善適合我市市情的地方環境保護法規體系,重點做好《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增強環境監督管理依據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強化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爭每項法律義務必配套罰則,對限期治理、區域限批、按日計罰等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提高違法成本,增強法律標準的強制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完善我市環境標準體系與技術規范,科學確定標準限值,編制和修訂更加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實現規劃目標提供標準保障。
(三)加強公眾參與監督
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通報環境狀況、重要政策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建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擴大公眾環境參與權。利用網絡信息化平臺,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評價,強化公眾環境監督權。建設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平臺,推進數據資源在不同領域、不同部門間的開放共享和社會化開發應用。優化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途徑,對于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通過建立溝通協商平臺的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
充分利用網絡、微信、電視、廣播、新媒體等信息傳播平臺,豐富環境宣教手段,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加強學校、社區環境科普宣教陣地建設,逐步形成有效的環境宣教工作平臺。鼓勵公眾和環保組織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參與、有序保護、有序維權。有序推進有獎舉報,理順環境公益訴訟體制機制,及時化解群眾糾紛。提升環境社會輿情引導能力,建立健全公眾輿論監督機制。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賦予公眾環境訴訟權。大力發展環境救助,全面優化環境保護社會治理方式,形成“環境情況社會知悉、環境保護廣泛參與、環境問題共同解決、環境服務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通過建立環境資源的產權規則,實現合理配置環境資源,完善環境資源市場。通過立法和法規對環境資源給予清晰的初始產權界定,使環境資源的產權能通過市場交易進行轉移、重組和優化。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量有價分配和可交易的排污許可制度,建立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
改革財政環保支出方式,按照環境改善績效實施以獎代補,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環境保護項目。整合設立水污染防治等專項資金,適當擴大政府環保支出規模,建立各級政府事權明晰的投入機制。積極發展生態金融,研究風險規避辦法,發展生態眾籌等,探索新業態、新產品和新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全面推行綠色信貸,開展銀行綠色評級,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設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環保企業融資。有序開放可由市場提供服務的環境管理領域,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加快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行工業園(產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服務、工業企業治污設施專業化運營服務等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強地方政府在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合同服務、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政府采購。優先安排重大環保專項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推進新型環保材料、環境保護關鍵技術裝備,以及物聯網、云監測等環境信息系統相關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構建環境保護技術創新與產業化發展體系,順應跨界融合的產業發展新趨勢,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提高環境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研究出臺鼓勵支持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環保產業和靜脈產業發展的政策。充分發揮“廈門市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作用,推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方面重點領域、重點工程。深化“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政策,強化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探索發展環保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鼓勵多渠道建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環境保護領域的投入。加強資金監管,實施績效評估,建立考核結果與資金預算安排的聯動機制,明確獎懲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改革資源性產品價格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資源高效綜合利用產業,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進和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機制。合理確定生態補償的范圍、對象和內容,對生態紅線保護區域給予生態補償;完善流域、森林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建立濕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海域、岸線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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