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9 14:38
來源:中國水網
(五)提升環境科技能力
改善科研基礎條件,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增強環境監管的科技支撐能力。完善環境調查評估、監測預警、風險防范等環境管理技術體系。加強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基礎調查、能力建設、制度構建。開展污染物擴散、輸送機理及預報技術研究。開展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掌握區域、流域主要環境污染健康影響、環境健康高風險源分布及人群暴露途徑基本情況,及時、動態掌握發展趨勢。開展污染源減排技術指標體系和方法學研究、重點行業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機制及技術方案研究。構建主要工業源、農村面源和無組織源的排放監管技術體系。圍繞重點工程需求,強化政策驅動,大力推動以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脫硫脫硝、土壤修復為重點的裝備制造業發展,研發和示范一批新型環保材料、藥劑和環境友好型產品。
加強統籌協作,搭建區域環境合作平臺,加強“閩南地區”和“廈金區域”周邊城市的環保交流與合作,建立區域環境合作長效機制。積極參加國際環境公約和相關項目合作,引進和消化境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廈門市環保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六)建設智慧環保系統
利用新興的物聯網技術、云計算技術、遙感技術和模型技術,以數據為核心,整合、分析各類業務信息、環境信息和公眾信息,建立一套覆蓋全面、技術先進的環境綜合管理平臺,把數據的獲取、傳輸、處理、分析、決策、服務形成一個一體化的工作流,提升環保信息化、智能化、科學化水平,實現環境數據標準化、業務管理一體化、環境監測實時化、環境監控可視化、綜合辦公自動化、環境服務公眾化、環境應急高效化、環境執法規范化以及環境決策科學化,為政府、企業、社會公眾提供智能化、可視化的環保信息管理應用和綜合服務。
專欄11:“十三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工程
監測能力建設:包括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廈門市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建設、翔安環境監測分站業務技術用房、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機動車污染排放監控、新增污染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廈門北站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項目、河流入海通量在線監測技術等。
應急能力建設:重點加強市級環境應急指揮平臺,配備高性能應急裝備;市級環境應急物資依托區級管理,建設6個區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大氣(無機)和水質應急監測車改造。工業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戰劑檢測系統和便攜式土壤重金屬分析儀。
智慧環保建設:包括環境管理應用系統、環境執法應用系統、監測監控應用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應急指揮應用系統、生態管理應用系統、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等。
環境保護宣教基地建設:建設環境教育交流與合作基地,包括生態文明、水源地保護、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基地、數字生態園建設項目等。
氣象保障工程:東南國際航運中心氣象保障工程、廈漳泉區域氣象中心工程、新一代天氣雷達建設項目、現代宜居城市氣象服務保障工程、廈門城市安全氣象保障工程、廈門市霧霾及空氣質量監測預警系統等。
八、保障措施
(一)落實環境主體責任
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點解決環境產品的公共屬性,提供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承擔地方環境質量改善的主體責任,保障地區環境安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不斷提高環境規劃的權威性,確保規劃全面實施。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經濟結構調整等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中實行綜合決策,把資源能源消耗和環境影響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將區域環境稟賦和環境約束作為重大決策制定的基本依據,試行重大決策、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推進環境管理戰略轉型,重扶植、重監督、寬進嚴管,形成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在環境治理中協同協作、相輔相成的新局面。
強化對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環境質量監督,加強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令、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力度。強化對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責任考核,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改變政府錯位、缺位與越位并存的局面,強化政府作為規則制定者和行為監督者的角色,在宏觀環境政策制定、生態環境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督促各級黨委和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等方面實現突破。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督察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計劃、規劃、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標本兼治、依法依規、注重實效,推動各項環境保護重大決策得到全面貫徹,地方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得到切實落實,環保重點工作得到有效推進,區域突出問題得到實際解決,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倒逼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綠色發展、協調發展、循環發展,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廈門。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環境保護指標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和績效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評價、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探索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實施環境保護問責制,建立和深化環境監察專員及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落實環境監察職能。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制追究制度和責任溯源機制,對盲目決策、產生重大環境后果的黨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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