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3 14:07
來源:中國水網
日前,中國水網獲悉,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已經印發。詳情如下: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閩政〔2015〕56號)文件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治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專業化和市場化水平,現就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福建省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以“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和“政府引導推動”為原則,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重點行業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為方向,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建立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市場運行機制,推動完善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治污體系,不斷提高環境管理和治污水平。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治污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進一步推開,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第三方治理模式基本建立,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規范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具有強勁市場競爭力的第三方治理企業,污染治理效率顯著提高。
二、重點實施領域
(一)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營
深化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模式改革,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以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進行捆綁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和一體化運營。對已建成的項目,可通過租賃、重組、轉讓、招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一體化運營。(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環境綜合整治
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海洋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和污染場地修復以及生態恢復、廢棄礦山恢復等領域,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通過環境績效合同約定,將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委托擁有專業治理技術、系統設計、維護管理等一體化的環保服務公司實施,逐步建立“政府監管、專業治理、治理資金支付與治理績效掛鉤”的運營模式。(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市國土房產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三)工業園區及重點行業集中治污領域
結合我市各工業園區及重點行業特點,鼓勵有條件的專業工業園區和新建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向園區提供環境監測、環境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鼓勵電力、化工、造紙、印染、電鍍、玻璃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采取環境績效合同管理、委托治理、委托運營等方式引進第三方治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推動“以點帶面”示范推廣
(一)發揮政府、國企帶頭引領作用
將環境公用設施領域第三方治理項目納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支持重點,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試點,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試點。選取1-2條小流域水環境污染治理、畜禽養殖面源污染治理等綜合環境服務領域開展環境績效合同服務試點。(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二)開展重點領域試點示范
探索試點火炬(翔安)產業區和1個新建工業園區,引入一體化環保服務公司,對翔安工業園區開展環境診斷,進行集中式、專業化的治理和輔助管理,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園區生產清潔化水平;對新建工業園區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進行集中式污染治理和環保設施運營維護,合理構建企業間產業鏈,降低污染治理綜合成本,推進循環經濟。以燃煤電廠除塵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企業及餐飲業污染治理為切入點,引入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執法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對電力、電鍍、印染、造紙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執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布,督促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局、各區政府)
四、規范第三方治理市場
(一)保障環境公共服務投資運營項目的高效實施
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的第三方治理項目,要認真編制實施方案,從項目可行性、財政負擔能力、價格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科學評估和充分論證,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關系。對特許經營、委托運營類項目,科學確定投資收益水平,并逐步向約定公共服務質量下的風險收益轉變,政府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固定收益回報。對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類項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公共財政支付水平與治理績效掛鉤。建立退出機制,制定臨時接管預案,在項目經營者發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時,及時啟動預案。(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土房產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明確企業第三方治理各相關方責任
排污企業是污染治理主體,依法承擔排放污染的相關法律責任。沒有能力實施污染治理的排污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實施治理,并對其治理行為實施有效監督。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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