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26 10:37
來源:E20研究院
作者:薛濤
“誰投訴,誰舉證,并交由業主及代理機構解釋。在這些項目中,膽敢改變中標結果,合同簽訂中敢于更改條件的幾乎很少碰到。因此,低價事件雖然也偶然存在,但確實只會屬于投標人不理性或者虧本賺吆喝的偶然現象,少有認為“勾結黑幕”的可能。在公示和投訴制度的約束下,以及后期項目執行監管的到位(這個涉及更多的制度建設,比如財政支付的契約性,項目運行的監管等等,比國際招標要更復雜一些),才能使整個PPP市場走向越來越規范的局面。“
在最后一版的稿件中我看到了地方政府的實施機構公布社會資本違約的措施,卻沒有看到反向的措施,由此這一條是筆者在微信中最后一批提出的建議,很高興被采納為“由項目公司負責提出的項目或項目直接相關方重大糾紛、涉訴或涉仲的情況要及時公開”。當然,這方面如何順利的操作還有一個摸索的過程,但是在信息公開中建立一個社會資本的訴求通道確實是開了個好頭。
其他公開的內容,比如協議、價格、評委會、后期績效評審等等,也都是大家一年多來積極呼吁的,這里不再贅述。這個辦法對改變PPP甚至中國政府相關采購的多年的弊端積習都有著長遠的意義,當然,落地時的嘈雜和艱辛是要有充分的準備,對此,著名的P3帶路群大帝劉世堅律師嚴謹審慎的從法律角度對該辦法的某些風險和操作難題,在香港休假之余也在今晨發文詳細陳述,值得點贊,具體可以上中國水網看他的專欄。
從“屁股決定腦袋”的黃金理論來看,E20研究院的立場是從促進市場化和產業的良性發展出發,筆者每次就PPP機制政策所提出的意見,多少也會損傷某家企業的盈利之道和當期優勢,但問初心,無不是希望促進行業的公平競爭,讓真正優秀的企業能夠獲得穩定的發展,所謂卓越同行,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才是E20環境平臺的諸多會員們的根本利益所在。而筆者著文,也是希望各位E20的會員企業家們能夠如此看待PPP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共同推動PPP的可持續的發展,而不要讓PPP成為爆燃的猛火而很快留下灰燼。
PPP之根本,一方面是公共服務供給效率提升,一方面也是對政府治理模式和市場規則的重構,而其每項政策措施落地之中,都會被各種利益相關方驅向各自的利益所在,由此,其發展必然是在嘈雜混亂之中摸索前行,將勇于改革和審慎樂觀相結合,一步一回頭,期望各個部門不但精誠合作,也更加開放地接納炮聲,及時調整,入微見著,亦步亦趨,方成正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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