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3-22 09:06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楊瑞雪
2013年的全國兩會已于3月17日正式落幕,今年兩會的上被列為“一號提案”的是九三學社中央提交的《關于加強綠色農業發展的建議》。這份提案指出,全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在16%以上,對水環境和食品安全帶來嚴重隱患。由于涉及糧食安全等切身利益問題,土壤污染防治愈加緊迫。在今年兩會召開期間,有關土壤污染的議案與提案諸多,其中多個提案呼吁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土壤保護責任主體,規范土地修復標準。
我國土壤污染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九三學社中央提交的《關于加強綠色農業發展的建議》提出,我國對土壤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并且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我國《憲法》、《侵權責任法》、《刑法》、《農業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等主要針對農業用土壤污染防治,均未全面覆蓋各類用地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佛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青也表示,現行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局限性較大,大多是宣示性、鼓勵性的條文,可操作性不強。她表示,“我國急需制定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各類用地的質量標準建立、污染的風險評估、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后的治理與修復等進行系統調整。”
制定土壤保護法 規范土壤修復標準
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吳青帶來了《關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議案》和長達7000多字、共6章62條的草案建議稿。在提案中,吳青建議,應建立土壤污染標準制度、清潔生產制度、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制度、土壤污染監測制度、土壤治理與修復制度、土壤污染應急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等七項制度。另外,她特別提出,專門立法一要突出對污染物的控制,包括固體廢棄物、農藥化肥、放射性物質、危險化學品等;二要突出風險監控;三要建立土壤治理和修復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民進專職副主委唐瑾在提案中建議,土壤保護立法應明確企業和政府有關土壤環境保護與修復治污的責任,并將土壤污染治理作為各級政府的考核指標。她還提到,北京、武漢、重慶、廣西等省區市已開展不同程度的土壤整治修復工作,但沒有國家制定的統一技術標準可依。因此她還建議加快制定土壤修復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土地污染修復。
編輯:楊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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