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11-18 16:09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劉永麗
當資金問題越發成為阻礙行業發展的核心問題,垃圾處理行業也開始尋求從收費環節“突圍困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提出,將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近年來,多地開始采用“水消費系數法”隨水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那么此種征收辦法有什么優勢,征收效果又如何呢?對此,中國固廢網記者采訪了華中科技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陳海濱。
推行垃圾收費勢在必行
2009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總量近2億噸,其中,654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年清運量為1.57億噸。“且不談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僅維持已建垃圾處理設施規范化運行每年就需日常運行費用近百億元。收繳垃圾處理費是成為此項經費的主要渠道之一”,陳海濱說道。
要從根本上解決實現生活垃圾污染問題,陳海濱認為“必須大幅度增加相應的資金投入”。單靠政府撥款不能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資金匱乏問題,實施垃圾處理收費是多種“社會化”模式中最穩定、可靠的融資渠道,是各級政府實現垃圾污染治理目標的必要條件與基本保證。
垃圾收費的難點是收繳率低、收費成本高
陳海濱指出,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難點是“收繳率低”和“收費成本高”,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采用合理、可行、高效的收費辦法。
發改委價格司于2006年的調研表明,各省市現行收費工作普遍存在著收繳率低和收費成本高的兩個突出問題——開征垃圾處理費的城市的征收率大多在30%-50%之間;而收費成本高一般為實際收繳額的20%-50%,這樣就使得收費補償垃圾處理費用的目的性大大降低。另外,現行的收費辦法及實行過程中還存在標準偏低,處理費收繳和使用不規范等問題。
合理計費并采用恰當的收費方式——借助現有的收費渠道是從根本上解決收繳垃圾處理費問題的關鍵。
“水消費系數法”收繳垃圾處理費切實可行
“水消費系數法”又稱“水消費量換算系數法”,即通過調查研究與統計分析,找出不同垃圾產生源的垃圾排放量與其水消費量之間的換算關系,并用折算系數(單位水消費量所換算的垃圾量)直觀表示。因此,利用供水系統的收費平臺收繳垃圾處理費——只需將各組的折算系數輸入水費收繳程序中,便可以及時分類(組)收繳垃圾處理費。
陳海濱向中國固廢網記者介紹了“水消費系數法”的主要特點及優點:
⑴ 簡化和規范了計量、計費方式與征收過程,操作方便。“水消費系數法”把垃圾計量、計費環節及征收等環節有機結合,使多個環節的工作一并完成。
⑵ 收費機制穩定,可靠。2009年我國自來水普及率城市達96.12%,縣城達83.72%。供水收費系統經過的多年的發展已經非常成熟,其管理程序與過程規范、穩定。采用“水消費系數法”隨水征收垃圾處理費,保證了收費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⑶ 收費過程公開、公正、公平。將垃圾處理費隨水征收,保證了其程序與過程規范、穩定。并從技術角度杜絕了“拒交”、“漏交”、“少交”等現象,以及由于人為操作造成的不公正乃至腐敗行為,保證“排污者付費”原則的施行,體現了社會總體公平。
據悉,中山市自2005年8月1日起在中心城區范圍內采用“水消費系數法”收繳生活垃圾處理費,迄今已6年多,垃圾處理費實際收繳率達97%,而收費成本僅為1%。徹底解決了垃圾處理費收繳過程中的“收繳率低”和“收費成本高”的難題。惠州、深圳、來賓、海口等城市已采用“水消費系數法”收繳垃圾處理費,同樣取得良好效果。實踐證明,借助成熟的自來水收費平臺收繳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切實可行的。該方法可為國內其他背景條件相似的省市借鑒。
但是各地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不宜“一刀切”,也不必追求一步到位。“應本著“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的原則,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具體條件和發展需求,制定合理收費標準和可行計征方法,”陳海濱最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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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日—3日,由中國固廢網聯合清華大學、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三家共同主辦的“2011(第五屆)固廢戰略論壇”將在北京新大都飯店召開,華中科技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陳海濱將在“固廢行業投融資”單元,對我國垃圾收費現狀及捆綁水費試點狀況進行精彩分析,敬請關注!
編輯:劉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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