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3-31 09:53
來源:新華網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28日表示,作為我國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相互配合落實環保政策的橋梁,“綠色信貸”在推進中存在內在激勵機制不足、信息溝通有待完善以及標準缺乏操作性三方面問題。
“綠色信貸”是將生態因素納入信貸決策體系,通過關注環保、生態等具有長遠效益的產業,以未來良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支持銀行信貸業務的長遠發展。
“越來越多的國內銀行在貸款環節關注環保,但是我國在‘綠色信貸’的推進中主要有三大不足。”別濤在中國銀行業協會主辦的“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第一講——綠色信貸”上說,一是內在激勵機制不足,在經濟上對環保違法企業缺乏懲戒,對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缺乏扶持和鼓勵。二是信息溝通機制有待完善。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和時效性不強,不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需要,而銀行缺乏執行“綠色信貸”的專門機構,不能提供使用環境信息的反饋情況。三是“綠色信貸”的標準籠統,缺乏具體的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內部實施細則。
目前,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環保信貸準則是由國際金融公司(IFC)提出的“赤道原則”。對此,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信貸風險總監林偉中表示,國際金融組織制定的部分環保信貸準則并不適用于所有國家,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執行難度較高。
對于以上問題,別濤表示,環保部門將會同金融部門強化環境執法,加快環境經濟政策制定,完善環保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另外,環境保護部已經和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協議,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南。
2007年7月,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到我國污染減排的主戰場。
編輯: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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