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5-12-25 15:53
來源: 環境技術管理與評估工程中心
作者: 王凱軍
未來中國污水處理的主戰場一定是在農村。村鎮污水處理應該不依賴技術本身,而依賴于商業模式;不能僅僅依靠市場化,而應以政府為主導。在近日舉辦的“清華大學工程博士高峰論壇”暨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桑德集團村鎮污水處理國際研討會上,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教授王凱軍做了主題分享,以下為他的發言內容:
2015年,《給水排水》雜志發表了一篇題為《北京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普遍閑置的反思》的文章,直擊北京市農村污水處理問題的根源。該文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如農村污水有錢建沒錢運行;技術路線缺乏有效的科學評估和監督;盲目投資導致北京農村“天價”污水設施普遍閑置等,引起了輿論很大的反響。文章的作者是兩位近百歲高齡的老人,一位是許京騏,生于1919年,已經96歲。1942年畢業于清華大學土木系(環境學院前身)。原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院長,原北京建筑工程學院院長。一位是李憲法,環保界元老。原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所長,原北京市環保局總工。兩位合起來快兩百歲的老人,為何仍心系村鎮污水處理,敘長文直擊北京農村污水處理現狀?因為目前我國的村鎮污水處理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深入思考和反思的時候了。
今天,我主要講四個問題:污水處理市場格局的轉變、村鎮污水處理的分析與思考、村鎮污水處理技術和模式的選擇、村鎮污水處理技術政策路線。
一、污水處理市場格局的轉變
未來中國污水處理主戰場一定在農村
我國從“十一五”進入城鎮污水處理的高速發展期。“十一五”期間增長非常快,可以說是超常規發展。到“十二五”期間,年均投資額度已經下降了。此時城市污水的市場已經趨近飽和,大格局已經形成。
目前,我國污水廠處理量已經超過了美國。從數量上看,美國約有14000座污水廠,中國不到4000座。有人說我們有四萬多個建制鎮、60多萬個自然村(剛才溫老師說我們260萬個自然村)。因此,城鎮化的步伐,下一步的重點一定是農村。從規模上看,美國大型污水處理廠有1050座,小型的有13950座,美國小型污水處理廠占主導。而在我國,縣城污水處理廠1667座,城市污水處理廠2163座,村鎮污水處理廠有大雨30000座的市場空間。這兩個方面說明,污水處理的市場正在變化,今后的投資的重點和解決的重點,一定是農村。在座的污水處理大企業和企業家們應該也是非常早地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才進入到農村污水市場。一般而言,企業家對市場比學者更敏銳。
十八大五中全會提出,“十三五”是建設小康的關鍵時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在貧困農村地區。北京的城市建設和鄉村差距非常大,在北京都有這樣的情況,何況其他城市?因此,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沒有實現農村的小康,不是真正的小康;沒有農村的生態文明,就沒有全國的生態文明。從這個角度來講,農村污水處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村鎮污水處理的分析與思考
村鎮污水處理不能僅僅依靠市場化運作,應以政府為主導
農村污水治理出現了建不起、運行不起、維護不了等問題,到底是法律原因?還是政策資金的原因?或者技術、標準的原因?再或者服務、管理的原因?剛才大家也給了類似的數據,新聞反映出河南、北京等地,絕大部分農村污水處理工程都在“曬太陽”。
國內——城市污水治理為什么能夠成功?
從國內城市污水治理的成功經驗或許可以給到村鎮污水處理一點啟示。從法律保障來看,90年代,雖然有環保法、水污染法,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城市污水并沒有很快發展。而“十一五”“十二五”期間,人大定的法律,把COD和SO2作為約束性指標,這是促使城市污水治理快速發展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在政策措施和資金支持上,六部委聯合發布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推行特許經營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公用事業,解決了資金問題。此外,排水收費、國債以及中央財政也給與很大支持。在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上,《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指南》等一系列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的確立與實施,也是助力城鎮污水發展的重要原因。對比這三個方面,農村污水處理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針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法律和條款幾乎是空白,立法太過于針對原則性、執法機制不健全;依靠國家補貼、“以獎促治”政策支持,主要用于設施建設,后期運行費用沒有資金來源;沒有明確的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路線和管理模式等因素,導致補貼出來的自然是“曬太陽”的工程。
國外——凈化槽在日本推廣為什么會取得成功?
總結來看,法律規范、技術標準、認證體系、補助金制度是凈化槽能夠在日本推廣并健康運行的根本保障。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日本有《下水道法》和《凈化槽法》兩個法律,前者保障了城市污水系統,確保70%左右的污水被治理;后者保障了小型污水處理,確保10%左右的污水被治理。兩者合起來,日本整個污水處理普及率達81%。這幾年增長有限,估計在85%左右。對比起來,我國在村鎮污水治理方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并不像日本的立法方向那么明確,有很強的針對性。我國農村污水治理法律不健全,缺少法律保障。
編輯: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