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1-08 15:04
來源:大河網-天下聲音
作者:邱 林
開征環境稅將成為2008年政府重點推進的稅收政策之一。開征環境稅與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及發展公共交通等經濟增長模式一起,成為扭轉中國GDP增長方式的有機組成部分。具體研究制定工作則由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三部門聯合進行。有關課題組已設計了中國環境稅收政策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三種環境稅方案及相應的實施建議,即獨立型環境稅方案、融入型環境稅方案和環境稅費方案。(1月8日《財經》雜志)
在當前節能減排,限制“兩高一資”生產的嚴峻壓力下,環境稅在近期形成方案是完全可能的。其實,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已開征了環境稅。在環保方面起步較早的歐美發達國家,依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設置征收環境稅,涉及大氣、水資源、生活環境、城市環境等方面,征收收入都專用于環保。國際經驗表明,污染者上繳給政府去治理的費用高于自己治理的費用時,污染者才會真正感到壓力。
為了治理環境污染,過去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總局等部門出臺了許多政策,但大多數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缺少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辦法。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一般采取的措施主要以收費為主征稅為輔,其稅收散見于資源稅、消費稅、增值稅等各項措施中。例如對于資源產出地的環境破壞與資源損耗并未形成有效的補償,造成企業巨富與資源產出地極貧的現象,由此形成錯誤的激勵,企業濫采將富礦采為貧礦、資源浪費等現象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無法承受之痛。
這說明,我國在對環境污染治理的制度設計上存在明顯缺陷。現行的各個稅種,如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中雖然含有一些促進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但設立初衷大多不是為了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是收入補充和調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直接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較少。更重要的是,一個本該在同一稅種中體現的征稅行為,分散到幾種不同的稅種之中,這會加大稅收工作量,增添行政成本。同時,降低了稅收工作的效率,與我國稅收改革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
然而,現在要將環境污染治理的行政收費上升為環境稅,并不那么簡單。如果我們開征一項稅種,發現它的存在和目的,竟和一項稅種或收費驚人相似,那這項稅種就沒必要單獨開征,而只需為其他稅種取代即可。有關專家指出,鑒于環境稅收涉及面大,認識不一,需要穩步推進。首先,應清除那些不利于環保的相關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限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原則,取消或降低這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其次,研究融入型環境稅改革方案。應重點研究適合征收進出口關稅、降低或者取消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退稅名錄,提出有利于環境保護的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和資源稅改革建議方案。
為避免環境稅變異為產業行政整合的手段,稅收的公平尤為重要。既然環境稅目前還只是在做前期的研究論證工作,那么對于可能的稅負比例、方式能否讓公眾介入討論,而不是完全被動地接受呢?因此,國家在環境稅方案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多方利益主體博弈問題。進一步說,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為出發點,進而制訂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環境稅這個稅種而言,在稅種出臺之前,就要考慮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是否發生沖突,稅務機關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納稅人意見和建議如何納入制度安排框架。
基于此,政府有關部門不應閉門定稅,而應該有充分的公開討論,實行開門定稅。例如有關部門可將環境稅方案,像《物權法》(草案)征求公眾意見那樣,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予以公布,讓公眾廣泛參與討論。有了較為充分的民意基礎,制定的環境稅才更具有可操作性。唯此,環境稅才會不折不扣執行,否則,不僅會損害國家的公信力,也會讓國家的法律法規蒙羞。要知道,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實際上都是一個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調整的過程。環境稅立法也是如此——對于企業來說,追求的是最低的稅負;對于公眾而言,追求的是最潔凈的環境;而對政府來講,追求的是自身的稅收利益。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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