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6-16 10:32
來源:生態環境部、獨立環保人
根據公開信息,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與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聯合修訂并對外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修訂草案)》。
近年,隨著生態環境監測業務大量增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量大幅增加,行業整體盈利能力較弱,部分機構為了生存低價惡意競爭。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問題日益凸顯,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影響了監測數據的真實性。由于環境監測中的采樣、檢測等過程難以復現,事中事后監管難度較大:亟需從準入條件上嚴格技術能力,強化技術防控措施應用。
根據公開信息,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與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聯合修訂并對外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修訂草案)》。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簡稱《補充要求》)是市場監管總局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主要針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提出專項評審要求,涵蓋機構定義、法律責任、人員資質、設備配置、數據真實性保障等核心內容。
據了解,現行《補充要求》實施近6年來,與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共同作為評審依據,應用于全國8000余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技術評審。現行《補充要求》已不能適應和滿足行業發展要求,迫切需要對其進行修訂。修訂后《補充要求》由二十三條變為二十四條。其中修訂完善十九個條款,增加了一個有關“基礎檢驗檢測能力’要求的條款,四個條款內容不變。
《通知及草案全文》如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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