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6-16 09:36
來源:中國固廢網
中國固廢網獲悉,6月13日,云南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項目特許經營者招標(二次)中標候選人變更情況說明。
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項目特許經營者招標(二次)項目于2025年3月7日在易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開標、評標會議,經評標委員會認真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排序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箬科(北京)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云南合續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續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中標候選人:北京中科清風科技有限公司。招標人確認第一中標候選人“箬科(北京)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原中標人”)以聯合體形式作為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項目特許經營者招標(二次)中標人,并發布中標結果公示并發出中標通知書。發布中標結果公示并發出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招標人與原中標人對《初步協議》、《特許經營協議》等協議文件進行多次洽談無果,原中標人未提交投資建設履約擔保,同時并未簽訂《初步協議》,經招標人和招標代理公司多次催告仍未領取《中標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及招標文件相關要求,招標人依法取消原中標人的中標資格,廢除本項目己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據此,招標人將中標資格順延至第二中標候選人“云南合續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續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據悉,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項目年設計處理規模為120噸/日,其中處理生活垃圾100噸/日,協同處置餐廚垃圾10噸/日、污泥10噸/日,年產生約6.8萬噸蒸汽。
標段合同估算價: 13563.95萬元
投標人的垃圾處理服務費和污泥處理服務費單價報價不得高于118.88元/噸;本項目政府投資支持(政府出資人代表的項目資本金出資額)上限為1050萬元,投標人的政府投資支持額度報價金額不得超過1050萬元且不得低于950萬元(滿足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20%的要求),否則按無效競標處理。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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