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4-23 10:36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4月2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現狀,可參考以下兩種煙氣超低排放改造技術路線:
垃圾焚燒煙氣超低排放改造技術路線 1
垃圾焚燒煙氣超低排放改造技術路線 2
此外,通知對有組織超低排放技術控制指標(試行)做出了詳細說明:
有組織超低排放技術控制指標(試行)
注:1.表中規定的各項污染物濃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標準狀態下以11%(V/V%)O2(干煙氣)作為換算基準換算后的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標準執行;
2.根據《實施方案》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獲批準的生活垃圾焚燒爐(既有生活垃圾焚燒廠)排放煙氣中污染物濃度執行附錄 A 規定的限值;自2025年1月20日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獲批準的新建、擴建的生活垃圾焚燒爐應按氮氧化物排放濃度24小時均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進行設計。
詳情如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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